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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兒童局】兒童安全實施方案之檢討評估研究(財團法人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2010年12月
2011/06/21 00:16:46瀏覽616|回應0|推薦1

「兒童安全實施方案之檢討評估研究」期末報告

受委託者:財團法人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

研究主持人:楊金寶 教授

協同主持人:鄭麗珍 教授

研究助理:林慧華、曾曉苓、劉凱瑋

內政部兒童局委託研究報告

中華民國9912

國科會GRB編號:PG9902-0503

關鍵字:兒童安全、事故傷害、事故傷害防制、方案評估

摘 要:

一、研究緣起與目的

行政院於96年頒定515為全國「兒童安全日」,並函示各部會依核定之「兒童安全實施方案」辦理相關工作,定期管制考核,維護兒童之生命安全,「兒童安全實施方案」自此成為國內推動兒童安全維護及事故傷害防制的重要政策。本方案的施行,其意義在於「兒童安全」被明確認定為兒童應享有的福利項目之一。因兒童安全實施方案內容橫跨許多部會,包括:內政部、教育部、經濟部、法務部、交通部、衛生署、通傳會、新聞局等,故行政院將方案之管考工作責成內政部兒童局辦理,方案實施至今將屆三年,實有其檢討評估之必要,故本研究之目標為:(一)檢視兒童安全實施方案執行3年之成效,進行評估及檢討。(二)整合學術界、實務界及政府部門對未來兒童安全政策之意見,提出具共識之兒童安全短、中、長程政策藍圖。

二、研究方法及過程

本研究採用政策評估的方式,經由過程評估(process evaluation)及結果評估中的產出評估(output evaluation)得知,兒童安全實施方案之執行者對此方案之執行過程及阻礙,以及評估執行者從事了多少次的服務、給多少金錢補助、生產多少數量的產品,甚或了解方案執行後事故率是否有改變等量化的計算。兒童安全實施方案的績效評估需從人身安全、居家安全、交通安全、校園安全、遊戲安全及其他安全等六大面向之相關措施探討,並針對此六大面向所涉及的各縣市政府與民間團體(政策執行者)以及中央主管機關(政策擬定者)等,以焦點團體及訪談等方式,輔以相關文件資料,以檢討其實施成效並提出相關建議。

三、研究發現

兒童安全實施方案之執行已有3年,其中所涉及之部會與層級較廣泛,包括了內政部、交通部、教育部、衛生署、法務部、經濟部、新聞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及各縣市政府等眾多相關單位,所以可以推測其在兒童安全實施方案之執行及績效彙整上費時費力。然而就兒童安全實施方案執行績效之呈現上,有下列發現:

(一)兒童安全實施方案之評估機制需再確認。

(二)建立事故通報系統及資料庫是維護兒童安全的重要環節。

(三)應縮小或減少政策執行面與政策制定面之間的落差或斷層。

(四)貫徹兒童安全實施方案,人力與經費挹注是必要條件。

(五)成立兒童安全之專責單位,建立事權統一責任分散的管理制度。

四、研究建議

經由前述研究發現,有關兒童安全實施方案修訂方向的建議,從政策擬定者、政策執行者及政策受益者之角度提出下列短、中、長程規畫,以供政府部門參考。

(一)短程規畫(100~102年度)

兒童安全實施方案之短程規劃建議著重於檢討目前之兒童安全實施方案內容,了解其執行困難,並透過評估以修正兒童安全實施方案。

(二)中程規畫(103~105年度)

兒童安全實施方案之中程規劃建議著重於提高兒童事故傷害預防的質和量資料,發展兒童安全之相關研究。

(三)長程規畫(106~108年度)

兒童安全實施方案之長程規劃建議著重於成立一個推動兒童安全之中央級的專責單位,讓兒童安全的推動工作成為重要且持續進行的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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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兒童及少年安全實施方案(99至100年)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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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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