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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新移民而言,身分證就代表保障
2013/10/15 23:46:53瀏覽5192|回應0|推薦8
 
對於新移民而言,身分證就代表保障
2013年10月09日 ⁄ 社論評論 ⁄ 大陸新娘(配偶)、外籍新娘(配偶)輔導資訊

在兩岸婚姻、跨國婚姻盛行的今天,雖然已經有不少人透過從事大陸新娘介紹、外籍新娘介紹相關業者到大陸或東南亞地區相親,進而以相親結婚的方式娶了大陸新娘或外籍新娘,但不可否認的仍然許多人對這些新移民有不同程度的歧視,像"身分證"問題就是一個普遍的歧視;很多人本末倒置的認為大陸新娘或外籍新娘嫁到台灣就是為了身分證,而忘了他們只是為了能在台灣生活方便才想拿到身分證。

媒體在報導新移民相關的社會案件時,喜歡用聳動的標題與內容,強調台灣社會對婚姻移民女性在台灣居留是為了取得「身分證」為唯一目的的刻版印象,忽視婚姻移民遭受家暴比例較本籍婦女偏高,以及移民家庭經常處於經濟弱勢的事實,使得新移民因而落得聲請家暴保護令只為居留台灣的「取巧捷徑」之汙名。

對於從小就自然取得身分證的台灣人民來說,很難理解薄薄的一張身分證,對於新移民來說到底有多重要。外籍配偶無論在台已經居留多少年、生幾個孩子,尚未取得身分證之前很多事情不能辦理,辦手機需要台灣保證人,保險理賠金額有上限,甚至不能自己上網預購台鐵車票。此外,沒有身分證的婚姻移民不能為自己的孩子、配偶簽手術同意書,萬一不幸傷殘,也不能辦理身心障礙手冊、不可能申請身心障礙津貼,不能領取勞工退休金,許多的社會福利更是與身分證緊緊綁在一起,當然,沒有身分證也就沒有參政權。

除了生活上的不便,沒有身分證的婚姻移民就不是中華民國國民,是永遠的外國人,萬一這場跨國婚姻有所變化,就可能必須離開台灣。無論他為這塊土地、這個家庭有多少貢獻和付出,都可能因為沒有那張身分證而喪失繼續居留的原因。

外籍人士要長期在台居留,除了辦理身分證一途,還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證,然而,永久居留制度卻是一個缺乏實質權利的空洞設計。持有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士可以不受婚姻、聘僱等理由持續在台居留,省去每一至三年就必須辦理居留證延期的困擾,除此之外,持永久居留證並沒有其他具體權利。由於不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沒有身分證就沒有的上述權利,持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士同樣無法享有。

依現行的法令制度,對非原生本國籍的人而言,取得身分證代表的是各種基本權利與福利的保障,無身分證者承受的是不穩定的身分狀態、缺乏基本權利保障,而制度上的設計,讓外籍配偶不得不以取得身分證作為能夠安心繼續居留在台灣的保證,而少數台灣夫家會刻意以「不幫外配辦身分證」作為箝制婚姻移民的手段,許多的衝突與誤解從此而起。

台灣政府在面對為數眾多的婚姻移民,應該將他們視為台灣的一分子,正視他們的貢獻,珍惜他們帶來的文化資源,賦予他們基本的權利。並參考其他國家保障移民與移工的作法,賦予永久居留者更多的基本權利,包括基本的社會權與福利、地方參政選舉權、勞動權利保障,讓取得身分證不再是新移民的唯一選項,也不用讓新移民背負莫名的指責。

本文由移民署核可跨國境(大陸新娘、外籍新娘)婚姻媒合協會-台灣宏泰婚姻媒合協會收集編輯在社論評論分類下
轉載請註明: 對於新移民而言,身分證就代表保障 | 台灣宏泰婚姻媒合協會 +複製連結
關鍵字: 外籍新娘, 外籍新娘介紹, 外配, 大陸新娘, 大陸新娘介紹, 婚姻移民, 社論評論, 身分證
http://www.hontai.org.tw/editorial/2855.html

 

有關大陸配偶前親生子女定居案本人要求:
長期居留申請案取消數額限制(一年36人數額),其定居身分之認定,以來台6年為準既可申請定居(取消數額限制),子女年齡之認定,以申請時為準。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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