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換發外籍配偶IC卡居留證,1個月前開始加註「持證人不須申請工作許可」一行紅字,方便外配求職、雇主徵才,但規費500元讓部分外配覺得有點貴,寧可等換新證。
移民署從9月16日起開始這項服務,桃園縣服務站至今共發出238張新居留證,都已加註「持證人不須申請工作許可」文字;主任楊榮原強調,依規定向換證者收500元規費,純粹是重新製卡的工本費,以前換卡也如此,沒有多收費。
楊榮原說,目前沒聽說有外配反應500元規費太貴,但多了小小一行字,可讓這些新移民方便就業,雇主不必再要求外配申請工作許可證才能工作,看居留證就好。
桃園市越南籍阮姓配偶說,丈夫遺失國民健保卡,換發只要200元,她想換居留證,卻要500元,「明明都是IC卡,差300元太多。」
她丈夫說,外配從異鄉來台生活,一般都比較節儉,才會抱怨;其實500元不貴,但老婆難免會覺得「外國人收費就是貴」。
八德市大陸籍沈姓配偶說,多一行字就要500元,不划算,寧可等居留證效期屆滿,反正申請新證時也會加註,工作不受影響。
桃園縣取得居留證的外配近2萬人,但組成的家庭多屬經濟弱勢,因此外配的工作需求偏高。
楊榮原說,依就業服務法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外籍配偶和一般外籍人士(如美語老師、藝人)不同,不必申請工作許可證就能直接在台工作,但很多雇主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