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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表列…自由行陸客「得泳渡日月潭」
2011/07/08 00:14:17瀏覽325|回應0|推薦0
移民署表列…自由行陸客「得泳渡日月潭」

陸客來台自由行,移民署表列出廿二項「可以從事」、十一項「不得從事」的行為,甚至規定「得泳渡日月潭」;外界質疑「管太細」,移民署回應,這些「僅是善意提醒」,且過去開放大陸團體觀光客時就已存在。


圖/聯合報提供

移民署表列數十項行為,規範陸客活動範圍,其中引人注意的有「得參加萬人泳渡日月潭」、「得參加元旦升旗典禮」、「得與民意代表、政府官員餐敘」;但也規定「不得參加選舉、政治活動」、「不得進入軍事國防地區」、「不得工作」、「不得上電視節目發表意見」等。

移民署入出國事務組組長李臨鳳表示,過去開放大陸團體觀光客時就有這些規定,由於兩岸關係特殊,才擬定諸多限制;她強調,只是善意提醒,避免陸客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若發現來台目的不符,就會開罰。

李臨鳳指出,雖然其他國家的旅客不受這麼多限制,但若無工作許可,也不可以工作,而自由行的陸客則完全禁止來台工作,也不得公開演講、授課、甚至上電視談話性節目,否則需另以「專業人士」名義申請來台,不過「可以當節目觀眾」。

對於陸客「得泳渡日月潭」,李臨鳳說,此活動名氣大,先前就有團體陸客想參加,只要安全狀況許可,領隊會讓團客參加活動,現在自由行也沿用;而「參加元旦升旗」,可讓陸客感受不同的節慶氣氛,陸客與一般民眾都會被隔離在後方管制區,不致威脅元首安全。

而陸客「可與民代、政府官員餐敘」,李臨鳳說,即使是台灣政黨大老,也有對岸好友,移民署不便限制。至於是否會洩漏國家機密?李臨鳳說,官員應有保防意識。

李臨鳳表示,為保國安,基於「要塞堡壘地帶法」,陸客「不得進入軍事國防地區」,而高雄市長陳菊要求三軍官校開放觀光,李臨鳳說,陸客基本上不能前往,但尊重高雄市政府的觀光構想,此事應由國防部決定。

【2011/07/0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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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站/把陸客當疑犯 自由行不自由

陸客來台自由行,兩岸交流往前邁進一大步,陸客終於能在「自由行」中,感受到台灣的「自由」風氣。但移民署設下多達卅三項「得」與「不得」從事活動,不僅部分規定荒誕離譜,且只針對陸客,讓「自由行」三個字格外諷刺。

移民署聲稱設限的出發點是善意,但細察設限內容,包括不得上叩應節目、不得參加政治性質公眾活動,完全不知何來善意之有。此外,不得進入國家實驗室或軍事地區,若真屬機密單位,各單位自會嚴防,何需移民署越俎代庖?

還有「得泳渡日月潭」,那可否攀爬玉山?可否騎自行車環島?可否浮潛?可否泛舟?這些都未表列於移民署的名單中,到底能做不能做?觀光活動何其多,若真要一一表列,恐怕幾張紙都表列不完。

「得」與「不得」從事表列中各項行為,遣詞用字粗糙,訓令與恐嚇的意味濃厚,似乎未審先判,把陸客當嫌疑犯。同時,正、負面同時表列的方式,也讓人不知所云,若未列在「得」與「不得」中的活動,究竟是得或不得?

此外,來台自由行的其他國家觀光客是否也一體適用移民署設限的規定?移民署必須說清楚、講明白。

如果這項規定僅針對陸客,移民署更應該要交代清楚,設限的用意與目是什麼?陸客的特殊性在哪裡?

兩岸固然有其特殊歷史背景,但是從當年敵對狀態,漸漸演變到現今文化、經濟深切交流,除了政治上雙方仍然小心對話外,民間交流其實已密不可分,在此社會氛圍下,自由行是順勢開放,再以嚴峻的「訓令」設下種種限制,儼然威權主義復辟。

陸客是否涉及不當行為,現存法律足以制裁,移民署以行政命令發出限縮基本人權的「恐嚇信」,不但讓自由行變得不太自由,也讓台灣這個民主國家變得不太民主,小鼻子小眼睛,貽笑大方而已。

【2011/07/0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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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客自由行 「得」與「不得」


圖/聯合報提供

【2011/07/0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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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大陸配偶前親生子女定居案本人要求:

1長期居留申請案取消數額限制,其定居身分之認定,以來台6年為準既可申請(無數額限制),子女年齡之認定,以申請時為準。

2配額(一年36名額),應該分開計算,取消領有身分證4年後才可申請配額並調高配額。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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