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訂大陸人士尋求政治庇護法源
【聯合晚報╱記者舒子榕/即時報導】 2011.05.23 01:27 pm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周三審議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放寬因為政治因素、未經許可入境的大陸人民,可用專案方式申請在台灣長期居留,為大陸人士來台尋求政治庇護訂定法源。國、民兩黨立委都表態支持,認為修法符合人權發展,也符合我國的自由民主價值。
【2011/05/23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MAINLAND/BREAKINGNEWS4/63536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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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人來台政治庇護 將放寬居留
【聯合晚報╱記者舒子榕/台報導】 2011.05.23 02:31 pm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周三審議大陸地區與台灣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修正草案,放寬因為政治因素,未經許可入境的大陸人民,可用專案方式申請在台灣長期居留,為大陸人士來台尋求政治庇護訂定法源,一旦立法通過,大陸政治犯可以來台尋求庇護。朝野政黨立委都表態支持,認為符合人權價值,也能讓大陸人更加信任我國。
內政部移民署表示,大陸有很多人士偷渡來台,自稱是民運人士,現行兩岸條例第17條規定,偷渡來的不能申請居留、定居,導致許多自稱是尋求政治庇護的所謂民運人士,無法取得居留、定居。
對於這些求政治庇護的大陸人士,行政院研擬放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規定,放寬未經許可入境的大陸人民,可以申請政治考量專案長期居留,不用提出喪失原籍證明,也免除未經許可入境的刑責。對此修法方向,內政委員會召委吳育昇表示支持。吳育昇說,放寬兩岸條例符合人權普世價值,另一方面,兩岸人民互動交流越發頻繁,我們總不能回到過去反共的時代,過去有大陸人民來台,我國都予以重賞,然而兩岸不再是敵對狀態,應該定出一個符合現狀又能符合我國民主自由的規範,保障來台尋求政治庇護的大陸人。
民進黨立委簡肇棟說,修法符合國際人權兩公約,而自由民主是我國強項,是我國最足以跟中國大陸在國際上競爭的,如果可以因此引起大陸人民的信任,對我國是加分的。
【2011/05/23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MAINLAND/MAI1/6353743.shtml
有關大陸配偶前親生子女定居案本人要求:
1長期居留申請案取消數額限制,其定居身分之認定,以來台6年為準既可申請(無數額限制),子女年齡之認定,以申請時為準。
2配額(一年36名額),應該分開計算,取消領有身分證4年後才可申請配額並調高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