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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7 05:45:00瀏覽498|回應0|推薦0 | |
99年9月、10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 特獎 55138690 14764045 41175733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 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 200 萬元 頭獎 68787608 77978391 11071074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 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 20 萬元 二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4 萬元 三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1 萬元 四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4 千元 五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1 千元 六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2 百元 增開六獎 080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下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百元 領獎注意事項 1、領獎期間自99年12月6日起至100年3月7日止,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 2、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 3、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 4、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 20 ﹪所得稅款 。 5、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 1 個獎金 。 6、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 「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 規定辦理 。 7、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 (02)2396-1651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4&ctNode=10715 抗議移民署您一紙公文[在大陸驗DNA不能驗證使用,只有在台灣驗DNA移民署才會受理,移民署是否有權限拒絕大陸開出的公證書?] 害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光是驗DNA在大陸花費人民幣2600元在台灣又要花費台幣25000 元。 http://blog.udn.com/NO12 https://city.udn.com/7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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