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立委質疑,陸生來台求學若與台灣民眾結婚,可取得身分證工作。對此,教育部長吳清基今天表示,會在陸生來台辦法中明定,陸生若有此情形,就不能繼續留在台灣求學。
立法院內政、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聯席審查攸關採認大陸學歷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草案,民進黨立委邱議瑩質疑,陸生來台如果與台灣民眾結婚,接下來就有可能以「依親」資格取得身分證,也可以在台灣打工、工作。
吳清基答詢表示,陸生來台的目的是求學,一旦結婚不符原本來台目的,就不能繼續留在台灣求學。教育部會在陸生來台辦法中明定相關規範。
邱議瑩認為,目前對於大陸學生來台不得與台灣民眾結婚沒有法源依據,因此,她主張除了「三限六不」(限校、限量及限域,不加分、不影響招生名額、不提供獎助學金、不允許校外打工、不可考照、不可續留台灣就業)要入法外,還必須將「不得使用簡體字」、「不得與台灣人結婚」等規定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