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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配偶呼籲與外籍配偶同權
2008/07/18 10:14:11瀏覽486|回應0|推薦8
中國大陸配偶呼籲與外籍配偶同權
2008-07-16 中時今日晚報 【中央社】

 由於與外籍配偶權益不同,中國大陸配偶代表今天上午拜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賴幸媛,希望陸委會能儘速協調內政部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儘速讓大陸配偶享有與外籍配偶一樣的權益。

 賴幸媛則回應指出,陸委會積極協調內政部移民署與勞委會等相關部會,儘速檢討大陸配偶的工作權與居留權等相關問題,解除歧視性部分,希望能趕在下個會期送交立法院修法通過。

 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及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代表今天上午拜會陸委會,就大陸配偶在台生活、工作等議題交換意見,雙方會晤近兩個小時。

 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理事王娟萍會後表示,初期大陸配偶最在意的是希望能和外籍配偶享有同樣權益。根據現行規定,外籍配偶在台住滿四年之後,即可取得身份;抵達台灣之後就能立即享有工作權,還得以參加集會遊行。但大陸配偶卻得住滿八年才能取得身份,還有配額限制,也沒有工作權與集會遊行權。

 對此,賴幸媛表示,陸委會會儘速與內政部、勞委會等相關單位協調,將大陸配偶取得身份的時程縮短,給予他們工作權與選舉權,相關的修法也希望能在下個會期送交立法院三讀通過。

 至於修法通過之前,賴幸媛表示,會先處理個案,以及個案所顯現的通案問題,積極協調相關部會處理,儘速處理帶有歧視性的部分。

如果不准大陸12歲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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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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