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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解決陸籍配偶工作權 陸委會主動協調修法
2008/07/17 05:05:12瀏覽838|回應0|推薦8
 
分類:剪報
2008/07/16 21:40

中時電子報-解決陸籍配偶工作權 陸委會主動協調修法

2008-07-16 今日晚報 【中央社】
 針對大陸配偶在台生活各項政策,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賴幸媛今天上午表示,陸委會的立場是合法婚姻關係不應受到限制、假結婚必須嚴格阻絕,相愛夫妻的權益政府給予保障。因此陸委會會主動協調相關機構針對大陸配偶的工作權與受教權作全盤政策檢討。

 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及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代表今天上午拜會賴幸媛,希望陸委會協助處理在台大陸配偶各項問題。上週因病請假一週的賴幸媛首度公開露面。

 賴幸媛表示,總統馬英九在競選期間就多次表示,反對任何歧視待遇,包括財力證明的取消等都將一併檢討。這是新政府一貫的政策方向,也會逐步落實,取消大陸配偶的財力證明規定,與相關政策修法。

 同樣身為女性,賴幸媛對大陸配偶的處境表示能夠體諒。賴幸媛指出,大陸配偶多半一個人身兼多項角色,包括看護工、傭工,還得外出打工,增加家庭收入,也讓許多家庭得以擺脫對社會福利的依賴。大陸配偶可說是支撐台灣經濟,不應抹煞他們的貢獻。

 談及未來的大陸配偶政策,賴幸媛表示,對於合法婚姻關係,政府不應也不會禁止;假結婚則應該嚴格阻絕;對於相愛夫妻權益,政府也應該予以保障。大陸配偶一旦在台灣定居,都是台灣居民,他們的工作權、受教權應該受到保障。陸委會也會主動協調相關機構作全盤政策檢討。

 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會長鍾錦明則表示,二零零四年之後,針對大陸配偶的各項政策開始限縮,特別是身份居留問題。根據相關法規,大陸配偶必須居留滿八年之後,才能申請身份,還有配額限制。他認為這是對大陸配偶的歧視,希望政府能儘早讓大陸配偶也能同享外籍配偶的各項福利。


如果不准大陸12歲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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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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