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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兩岸下一步進入內部盤整期
2008/06/24 00:30:10瀏覽460|回應1|推薦6
陸委會:兩岸下一步進入內部盤整期

兩岸兩會重啟協商並完成兩項議題的文件簽署,外界關切政府下一步該做什麼?對此,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官員認為,現在最重要的是內部的盤整,做好內部的行政規劃,並與對方展開預備性磋商,才能找出下一階段雙方能談的議題。

海峽交流基金會與中國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十一日至十四日在北京重啟對話,並達成週末客運包機與大陸觀光客來台兩項議題的協商與文件簽署。外界關切下一階段的談判議題為何?兩岸政策是否走得太快?

對此,陸委會官員認為,現階段政府要做的是儘速進行內部盤整,完成相關兩岸政策的行政程序,並規劃未來開放政策的優先順序,透過海基會與海協會的對話管道,找出雙方都有意願協商的議題,進行溝通、瞭解。

官員指出,從台灣旅行團在黑龍江發生車禍之後,海基會與海協會立即啟動緊急聯繫機制可以發現,兩岸兩會已經回到過去的正常互動,包括函電、電話聯繫等,都已經回到一九九五年五月前的狀態,兩會協商應該能自此走向制度化。

官員表示,未來包括外界關心的海運直航、貨運包機,甚至海協會會長陳雲林何時來台、要談哪些議題等,都必須透過兩會的預備性磋商找出交集,再從這樣的基礎上展開對話,如此兩岸才能正常化發展。

對於外界質疑台灣在這次協商中,向大陸要了這麼多優惠,大陸卻什麼也沒有要,是不是我們失了裡子卻不敢說。對此,官員分析,對大陸來說,給台灣的這些所謂的「優惠」其實都是早就談好的,無所謂多大的恩惠。

但對大陸來說,官員指出,台灣配合大陸演了一場區域穩定戲碼的好戲給美國看,解除美國質疑大陸才是不願兩岸關係和緩的麻煩製造者的壓力,這是北京從中得到的好處。所以北京才是得到面子的一方,而台灣則是裡子、面子都有了。

【2008/06/22 中央社】@ http://udn.com/


如果不准大陸12歲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准我全家團圓.
我的不及格:http://blog.udn.com/NO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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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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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有如此慘嗎
2008/06/24 01:27

我認識一位計程車大哥約40多歲,已認識10多了,15年前迎娶一位中國籍新娘,在台灣生有一女

10年前說在大陸女兒已16歲希望依親來台讀國中,我朋友只有一個要求所有費用要大家一起負擔,因計程車生意無法養活四口人所以台灣媳婦開起一家美髮業

今年年初前夫女兒將讀高二的女兒提出要工作養家,當然很好多一份收入,只是三個月後大女兒的生父依親來台了

終於中國媳婦移民成功一家三口在台灣重圓了

我那計程車大哥只好自己帶小女孩,忍著幫人養小孩10年的恨,扶養自己的小孩及看著自己所深愛妻子所提出離婚協議書

可悲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NO12) 於 2008-06-24 05:06 回覆:

道聽圖說!!

[在大陸女兒已16歲希望依親來台讀國中][只是三個月後大女兒的生父依親來台了]

政府政策規定.我整理如下:
1:大陸配偶來台取得身分證之前.只有大陸父母可來台探親每年一次二個月(長期居留階段).其他如子女.兄弟姐妹都不能來台探親.
1-1:臺灣地區人民已有子女或有養子女或同時收養大陸地區人民2人以上為養子女者,法院亦應不予認可。【請特別留意】
1-2:收養大陸地區人民每年有數額限制.每月一名;申請人於等待配額期間,年逾12歲者,其申請案件不予許可。【請特別留意】
1-3:大陸配偶來台取得身分證之前.[大陸配偶前婚姻所生子女,為現在婚姻關係存續中之臺灣地區配偶收養,且年齡在12歲以下之大陸地區人民.]該名已被收養小孩12歲以下可申請來台探親.如未辦理收養該名小孩不能來台探親.


2:大陸配偶來台8年後取得身分證之後.大陸父母.大陸子女可來台探親每年一次二個月.
2-1:大陸配偶來台8年後取得身分證之後.須在台設籍滿5年,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年滿70歲父母來台定居.
2-2大陸配偶來台8年後取得身分證之後.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年逾12歲者,其申請案件不予許可。【請特別留意】8年+5年會=12 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