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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神VS愛父母
2013/02/06 19:29:20瀏覽40|回應0|推薦0

愛神VS愛父母

約壹書五1~2「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 神生的。我們若愛神,又遵守他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神的兒女。」

  這裡說到:信心所產生的四個果效:先是從神而生,繼是愛神,然後是愛其他的信徒,最後是遵守神的誡命。信徒常說要,彼此相愛,為什麼?主耶穌也常常這樣提醒要如此做。這經文給了我們一個明確理由。首先,我們生命從父神而生的(有DNA關係),因此教會弟兄姊妹間彼此都有共同的父親。即是如此,都是上帝生的弟兄姊妹,是一家人;當然要彼此相愛,這是我們應當相愛理由。

  另外,照說愛一個人,就應該願意凡事聽他、順他,為他做很多事。然而事實上,並非常如此。我們都說愛父母,卻常常惹父母生氣,這不聽、那不從。做兒女的,以為對父母多給錢、買好吃、帶出遊;這就是愛父母盡孝道。是麼

  這裡談到信心的第四個果效,就是遵守神的誡命。這個次序是使徒老約翰寫在最後頭,神兒女卻最看重這個。次序顛倒,以致「獻」祭勝於「聽」命多。而「聽」就是一個委身,他愛神,也為神所愛。奉獻多,服事多,這都屬獻祭。而神要的是「馬利亞」那顆「聽」的心,那是「上好」的,又被主「紀念」。難道,做父母的難道只希望子女按月寄生活費,不探望父母、聽父母話,做父母喜歡的事麼?上帝喜悅祂的兒女,愛祂,更聽從祂的誡命。不單是口頭愛呀噯呀的!還能在生活中,遵從神的誡命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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