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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中間誰沒罪
2013/06/08 16:45:20瀏覽238|回應0|推薦0

你們中間誰沒罪                             約翰福音八3~11 
     3 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 4 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 5 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 6 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7 他們還是不住地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8 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9 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10 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裏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11 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最近在校園內,興起一種新的肢體暴力事件,叫做「霸凌」。就是幾個人,集體欺侮「一個人」。邊罵邊拳腳打踢的,且被欺侮的人不還口,不還手,任由施暴的人欺侮凌辱。別以為男的不會被一帬女學生霸凌,他們多數都是以多欺侮一人,才不 在乎你的性別。今天這個經文,更是一種超級「多數霸凌」,可能超過一兩百個人以上。所以,霸凌不是發生在近幾年,早在兩千年前的耶穌基督時代就已經有了。而主耶穌面對這場公審行淫的霸凌事件非常特別,因為圍觀群眾大家都不動手,只冷眼旁觀要看一齣好戲上演;要看主耶穌的笑話,要看主耶穌怎麼處理這個棘手的問題,露出洋相,藉機抓拿主耶穌來治祂罪。

    對於行淫的現行犯,要如何處置呢?根據摩西的律法,申命記廿二21說到「就要將女子帶到他父家的門口,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他打死,因為他在父家行了淫亂,在以色列中作了醜事,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但是如果我們繼續往下看22節,接著又說「若遇見人與有丈夫 的婦人行淫,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所以,這件淫亂的事,對以色人來說,是個非常嚴重的罪,大到應該要即刻處死,馬上就可以處理解決了,根本不需要還要拿到主耶穌面前,等祂來作判決。所以這是有陰謀的,是另一種集體犯罪,集體來罷凌主耶穌。差別是,大家只動口不動手而已。照說,主刑犯應該有兩個人,就是行淫的一對奸夫淫婦。結果群眾早已放掉奸夫,現在又正打算放掉淫婦;藉故讓主耶穌來處理這件事的時候,找出把柄,來治主耶穌的罪;好像主耶穌是行淫的現行犯。因為主耶穌若說,應當照摩西的律法來處死淫婦。則按當時的羅馬法律,所有的人都沒有資格來執行死刑,只有凱撒皇帝有資格處死人。這樣,主耶穌就干犯違背羅馬律法。群眾便可以就地合法地按著羅馬律法來羅織主耶穌罪名,抓祂治罪。如果主耶穌說,理當照著羅馬的律法來判這行淫婦人的罪。群眾則可光明正大地說,主耶穌違背自己的信仰,違背了摩西的律法,以此也可以抓拿主耶穌來治祂罪。總之,一個是當權者的羅馬法律,一個是關乎自己信仰的摩西律法。因此主耶穌如何回答,都難逃違法的刑責。這就是這群霸凌者的陰謀,設圈套要主耶穌跳進這個局,他們就可以名正言順合法地來抓拿主耶穌來治罪。

、法律上的罪
    我們常常看到別人的過犯大過於自己,或者很容易就指責別人有罪,甚至還常常放大別人的罪,卻看不到自己的過犯和罪愆。有個故事是這樣說,一位麵包店的老闆氣沖沖到法院,告長年供應他鮮奶油的農場主人詐欺。麵包店老闆指控鮮奶油供應商,賣給他的鮮奶油偷斤減兩,詐欺違法。農場主人他不服地對法官大人說,堅稱每次賣給麵包店的鮮奶油,都事先秤過,絕不會有短少的情 形,他認為這應該是一場誤會。麵包店的老闆聽到這樣的辯詞,馬上提出有力證據。就將前一天剛送到,還沒開封的鮮奶油桶給法官,上面寫著重量是一公斤,但實際秤出來,卻只有八百多公克。
    法官當下質詢農場主人,證據確著,還敢狡辯。農場主人無辜地向法官表白,他農場裏沒有一公斤磅秤,所以他每次運送完鮮奶油給麵包店的老闆時,總會順便向麵包店老闆買一公斤重的麵包,帶回給家人吃。為了省事,就用買來的一公斤麵包,來對照秤鮮奶油,然後才送貨給麵包老闆。法官聽完農場主人的辯釋,不知該如何判決這個案子。

    今天這群觀眾和文士及法利賽人便是這種只看到別人犯了律法上的罪,卻忘記自己也是知法犯法的一群罪人。論這「行淫」的罪,理當就可以按著摩西律法即刻執行,卻故意拖延,還要找機會讓主耶穌落入兩難,羅致主耶穌來犯律法上的罪,這群人更可惡。這是蓄意謀罪,借刀殺人。世上對一個人是不是有罪之人,往往是根據他是否違反本國人法律上的定規來判是不是有罪的。誠如,你是一個中華民國的國民,你只要不犯中華民國的憲法、民法、刑法、或其它法律,那麼在法律上,就說他是「無罪」的。但是,他真的是「無罪」麼?其實,這是法律上的無罪。同樣,就摩西律法和羅馬律法來看,這圍觀群眾無罪,是因為他們都不是姦淫現行犯。而這個行淫的現行犯婦人,她算是很倒楣,被抓了。要是她沒被抓,她在法律上也是無罪,不是麼 ?這樣看來,法律上說我們無罪,很難判定我們真否是無罪的。因為我們都不是現行犯,很可能只是沒有現場被抓到而已,或者只是沒有人發現知道而已。就好像在超商偷東西,沒被抓;不代表他沒有犯偷竊罪,他無罪。不是麼? 像酒駕、闖紅燈,只因是在三更半夜,加上又是很偏僻,沒被人發現,沒被警察抓到。能說他沒違法,無罪麼?當然不是的。像作弊沒被逮到;像偽造文書、貪污錢財沒被發現,而這些違法之人都在法律上被認定是無罪的。但他們真是無罪,算好人、義人麼?我舉出這諸多的例證中,這些人都應當是要被罰緩或記過的,甚至有些人還要吃上官司要被判很多年的徒刑。只是他們都不是現行犯,通通在法律上被認定是無罪的。然而事實他們都是有罪的人。所以,若是以我方才這樣陳述的標準來重新認定、審核世上所有的人,恐怕無罪的人,只剩沒多少人。若是用神的標準,又有幾人能在神面前站立稱義無罪呢。現在,還有誰能敢自稱是無罪之人?是好人?難怪聖經羅馬書三章這麼說,
     10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12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我曾回想,我是好老師麼?什麼是好老師的標準?或者說,好老師的定義又是什麼?然而,我自始就自認是位好老師。我自認上課認真教學,也盡量鼓勵學生好學好問。跟同事的關係也非常好,大家也都很喜歡與我共事;而且跟校長、主任、組長的關係也都很好。在學校我既不違法也不犯紀,因此我自認應該是個好老師。果真是這樣麼?是不是好老師,是自己自稱的麼?還是同事間「互評」,才算客觀公允。許多人常自稱是好人,或者謙遜一點,自稱還算不壞的好人。也不乏自稱是無罪的好人,果真是如此麼?誰來定這個「絕對」的標準呢?是不是好老師,是否應也應當讓學生、家長、同事來評評看,這樣才算是「客觀又公正」,這樣也才 能看到自己給眾人面前所呈現的真實一面。同樣,自認是無罪、是好人,是否也應該讓左鄰右舍,自己親人,甚至自己妻子丈夫孩子來評論,不是比較客觀公正。然而,世上有幾人可以像主耶穌這樣公開坦然無懼對所有人宣稱:「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約翰福音八45~46
     45 我將真理告訴你們,你們就因此不信我。
     46 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呢?我既然將真理告訴你們,為甚麼不信我呢?

    試問,環顧在我們當中,有誰能說這樣的話,不怕人指證是有罪的 。我們犯罪的時候,都希望沒被發現。一旦獲罪,都希望馬上能得到法官赦免,再一次給機會,祈求緩刑不要被判有罪。但是,當別人犯罪時,卻希望法官趕快從重量刑,恨不得馬上將罪犯關在監牢裡頭,即刻發監執行。最近,聽到某某立委或政府高官二審被判無罪後,說「法官公正,還他清白」。之前,一審被判有罪時,說法官無能,是政府的打手,是白色恐怖。其實,這些人就像這群文士跟法利賽人,都自認無罪,自認所做所為都是合法正當的,自己就是法官,自判己無罪。而私下,卻做出傷天害理的醜事,以為神人不知。

二、誰沒犯罪
    經文中那些圍觀群眾都是走在法律邊緣,更壞的是,還要設計陷害主耶穌來犯罪,要將主耶穌定罪名。為什麼文士和法利賽人要陷害主耶穌呢?因為他們恨死主耶穌了,主耶穌常常當眾對文士和法利賽人說,馬太福音廿三13~15
     13「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正當人前,把天國的門關了;自己不
          進去,正要進去的人,你們也不容他們進去。(有古卷加:
     14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侵吞寡婦的家產,假意作很長的 禱告,以
          要受更重的刑罰。)
     15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走遍洋海陸地,勾引一個人入教,既入
          了教,卻使他作地獄之子,比你們還加倍
。」
正如,今天也有很多人拒絕他人信耶穌基督一樣,不要人信基督教,就千方百計仇視基督教的弊病、弊端,或說基督教唯我獨尊,不能包容其他宗教等等。故不容他人入基督教,如上節經文所描述一樣。
    本文六、七節說:「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他們看主耶穌聞風不為所動,不放棄繼續不住地問祂。要主耶穌表態,要主耶穌做出判決。他們真是壞透到底,就是要抓到主耶穌的話柄,要拿祂治罪。終於主耶穌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這話意義深遠,值得人再三省思;這話說出三件事實。第一、這婦人是有罪,是可以用石頭打死。所以,主耶穌仍有遵照摩西的律法,婦人的確犯下死罪。猶太人一直以為主耶穌是不守摩西律法,其實主耶穌他曾說(太五7~18):「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第二,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這話給人一個提醒,一個反省的機會。正如方才我說過,曾經數十年前,我很自負,自誇自認是位好老師。現在不這樣認為。當我讀到,「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我怎麼敢自誇是「好老師」呢,是「好」的老師呢。我們幾乎大多數人都常常自詡自己是好人,「好」的人,不是麼?剛剛讀到主耶穌向世人宣告說:「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我們常人頂多謙稱還算是個好人,還不至於僭越說自己是無罪之人。這太難了,幾乎是辦不到。主耶穌卻實實在在地說出:「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第三:無罪的人才能定有罪的人的罪  。是的,一點也沒錯。而人的判決,常常是「球員兼裁判」。好比指證他人領十八趴是不當的,自己卻是暗地裡在領十八趴。用一句廣告詞,「刮別人的鬍子前,先刮刮自己的鬍子」。正是要如此,否則自己都違法在先,如何能指證他人有罪,有誰能心服口服的。然而羅馬書三23~24
     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如果世人都犯了罪,就沒有一個人有資格可以定別人的罪。只有沒有罪的人,才有這個權柄定他人有罪。今天法官可以判這個人有罪無罪的,乃是法律上賦於法官權柄。但,並不表示這法官是無罪之人,這法官清高聖潔。今天台灣為什麼有這麼 多的恐龍法官,因為法官也是罪人,也是有人格上的瑕疵。所以他怎能有智慧又可以公正,清楚指證人的罪行呢?法官連他自己私下犯了多少罪,恐怕他自己都不清楚,怎能在法庭上萬無一失地判罪呢?所以常常就會有冤屈的判刑出現。前一陣子恰有一冤獄判刑,就是約在16年前,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謝姓女童遭姦殺案,震驚全國,最後嫌犯江國慶隔年便遭軍法槍決。結果就在幾個月前,司法與軍方公開道歉確認這案件是誤判。冤死的江國慶終得到平反,國賠了9282萬元。然而這個補償,可以讓他的靈魂得救麼?恐怕只有他知道,上帝知道。
    主耶穌回話後,又再次彎著腰,在地上畫字。這舉動是主耶穌給這群眾,有段時間好好冷靜下來,省思自己罪的光景。今天我們也當好好冷靜下來,想想這個很嚴肅的問題。回想過去前半生的光景,所犯的過錯有多少。在9節看到,「就從老到少, 一個一個地都出去了」。這很有意思,就是從老的先離去。畢竟年紀長,更能知道過去的過犯有多少。也許年少的尚不知道自己有沒有罪,或者還在摸摸頭的時候,就被爸媽拉著回家去了。因為父母很知道自己孩子有沒有資格說無罪。最後,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站在當中的婦人。
    人與人之間的差別不是有罪與無罪的問題,只有犯罪的多少與犯罪程度深淺的問題,是五十步與一百步的差別。「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這個「先拿」的次序是很嚴肅的提醒。人可以在他人面前裝假,裝清高正直。但是當講到罪的時候,人都明白,上帝全知道人內心的一切,人在上帝面前不能裝假。瞞的了人一時,瞞不了神一秒。主耶穌這個提醒,是把人暗暗地帶到上帝面前先來個審判。當人通不過上帝的審判,人就不當自誇為義,自認無罪。我想過,無人敢做第一個「先拿」石頭的人,恐怕是害怕他人指證是有罪,也敢當眾誆稱己無罪。很顯然,這一群眾的所有人都過不了他「人」公審為無罪,所以一個個走開。試想,將來我們面對上帝的公審時,將會有如何下場,真是難以想像阿。

三、不再犯罪
     要知道,在主耶穌的教訓裏,常常含有給人第二次機會的福音。祂不但關心一個人過去以往的所作所為,祂更關心一個人未來的光景與下場。祂未曾說人以往所作所為並不重要,祂反倒要人悔改過去所做所為。人雖有過去,但也有未來,這是主耶穌更看重的,所以祂降世為人,為要拯救失喪靈魂的罪人。祂願意萬人得救,不願意一人沉淪。所以約翰福音十10~11節說,
     10 盜賊來,無非要偷竊、殺害、毀壞;我來了,是要叫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
     11 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
 主耶穌願意為人捨生命,並且讓人的生命得的「更」豐盛。
 這婦人後來稱耶穌為主,表示她已接受耶穌為主,而主耶穌只有一句話給這個淫婦 -「不要再犯罪」,顯然主耶穌已經赦免她了。只要人願意悔改認罪,這個白白救恩就可以直接領取,這個赦免的恩典,就會白白給願意相信的人。世上所有人都可以向主耶穌求告,向祂表明自己的罪,祂樂於賜給人更豐盛的生命。「不要再犯罪」,這是確保這個救恩一直可以在我們身上,並直到末了時,就可以完全得著。啟示錄三11~12
    11 我必快來,你要持守你所有的,免得人奪去你的冠冕。
    12 得勝的,我要叫他在我神殿中作柱子,他也必不再從那裏出去。我又要將我神的名,和我神城

       的名(這城就是從天上,從我神那裏降下來的新耶路撒冷),並我的新名,都寫在他上面。

 

      上帝存在麼? (愛因斯坦的回答)  http://tw.myblog.yahoo.com/lekal-lafin/article?mid=692&prev=693&next=688

      地獄就是神忿怒的彰顯   http://tw.myblog.yahoo.com/lekal-lafin/article?mid=688&prev=692&l=a&fid=29

      好萊塢VS神  http://tw.myblog.yahoo.com/lekal-lafin/article?mid=693&prev=694&next=692

      請問你是好人麼?  http://tw.myblog.yahoo.com/lekal-lafin/article?mid=694&prev=695&next=693

      何為救恩  http://tw.myblog.yahoo.com/lekal-lafin/article?mid=695&prev=-1&next=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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