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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1 14:54:59瀏覽997|回應0|推薦5 | |
歷史背景 1822年,基督教第一本中文聖經(新舊約全書)由英國浸禮會傳教士馬殊曼(Joshua Marshman)在印度譯成,並在南洋各地印行。1823年,基督教第一本在中國翻譯的中文聖經譯本《神天聖書》由倫敦傳道會的馬禮遜(Robert Morrison)譯成,並在馬六甲出版,標誌傳教士譯經的里程碑。 跟著,不同差會的傳教士根據各自訂立的翻譯原則而翻譯的中文聖經也陸續面世。到了十九世紀末,數目多達十多種;如果將地域方言的譯本也計算在內,則達三十多種。對於當時還是幼嫩的中國教會來說,這現象並不健康。1864年,美國循道衛理宗美以美會呼籲所有在中國的差會合作,出版劃一的譯本;然而,因為神學分歧,要達成這個合作計劃並不容易。但是,1890年出現轉機。
1890年5月7至20日,第二次傳教士大會在上海舉行,來自世界各地的教會差會,撇開宗派差異,使這次宣教大會具有里程碑的意義。大會決定共同翻譯一本中文聖經,超越宗派和差會背景,方便向中國人宣教。 大會訂定「聖經唯一,譯本則三」(One Bible in Three Versions)的原則,分別以文言文(《深文理和合譯本》)、半文言半白話(《淺文理和合譯本》)、官話(《官話和合譯本》)三種文體翻譯聖經。 大會又成立三個執行委員會,除了推選具有「勝任的學術能力」的人組成翻譯委員會,實際翻譯聖經外,還要監督譯經進展,直到譯完為止。《深文理和合譯本》和《淺文理和合譯本》執行委員會的成員各為12人,五名英國人、五名美國人和兩名德國人。《官話和合譯本》執行委員會成員則是十人,由「十名來自中國官話通行地區的代表」組成。 《官話和合譯本》翻譯委員會 最早期的《官話和合譯本》翻譯委員會的成員有七位:狄考文(Dr. Calvin W. Mateer)、富善(Dr. Chauncey Goodrich)、文書田(George S. Owen)、白漢理(Henry Blodget)、倪文思(John Livingston Nevius)、布藍非(Thomas Bramfitt)、海格思(John Reside Hykes)。狄考文獲選為主席。
在不同階段加入、後又退出的傳教士,前後共有16人,其餘九位是:林亨理(Henry M. Woods)、鮑康寧(Frederick William Baller)、鹿依士(Dr. Spencer Lewis)、林輔華(Charles Wilfred Allan)、賽兆祥(Absalom Sydenstricker)、安德文(Edwin E. Aiken)、陳克拉克(Samuel R. Clarke)、路崇德(James W. Lowrie)、瑞思義(William H. Rees)。 他們通常帶同自己的中文助手一同翻譯,這些助理包括:誠靜怡、劉大成、王治心、王元德(即王宣枕)、鄒立文、張洗心、李春蕃等。但是很多助理都不懂英文,很少有機會參與討論,也沒有投票權。他們的職責僅限於修改措辭和更正語法,而且意見不一定採納,因為傳教士傾向貼近原文或英文。1918年6月,富善在寫給執行委員會總書記文顯理的信中稱讚中文助手的貢獻:「我們老師的工作是非常寶貴的。他們的價值在於在與我們一起工作,一起推敲用字,一起感受『一句中文句子的韻律』的本質和感覺。……在措辭的優雅上,我們從他們得到很大幫助。」
翻譯原則 執行委員會訂定譯本的翻譯原則,其中幾點值得留意: 一、譯文根據:以英文Revised Version(1881-1885,Authorized Version的官方修訂版)作為翻譯的根據,若有任何差異,均按Authorized Version作出取捨。 二、譯文理解:為了達到「聖經唯一,譯本則三」的原則,譯經人員對經文的理解必須與其他翻譯組達成共識;此外,各翻譯組也共同制定了十八條翻譯細則,務求彼此間達至最大程度的協調。部分翻譯細則如下: (一)譯文必須為全國通用的語言(白話),不可使用地域土語,使凡識字的人能夠了解。 (二)譯文必須簡單,文體必須易解,在禮拜堂講壇誦讀時,各階層人士都能明白。 (三)譯文字句必須忠於原文,同時又要不失中文的語氣文韻。 (四)原文中的暗喻或隱喻,難解之處,應竭盡所能,直接譯出,不可僅譯大意。
三、譯本版權:費用主要由大英聖書公會(British and Foreign Bible Society,後稱英國及海外聖經公會)和美國聖經會(American Bible Society,又稱美華聖經會,後稱美國聖經公會、)承擔,蘇格蘭聖經會(National Bible Society of Scotland,後稱蘇格蘭聖經公會)則承擔部分費用。翻譯完成後,英國及海外聖經公會和美國聖經公會共同擁有和出版這些譯本的版權,並可自行採用God、Spirit和baptize的中文譯名,又按需要提供解釋、書頁、章首和段首、地圖及其他附加資料。
翻譯程序 初譯:各譯經員獲分配不同經卷,他們要在為譯經而設的原稿紙上起草譯文初稿。 審閱:初譯稿送交其他翻譯委員審閱,譯委會加上修改和建議。 修改:初譯者根據其他譯委的建議,再仔細斟酌,然後呈交委員會。 定稿:開會討論修改稿,以作最終決定。 翻譯年表 1898年 9月7日至11月19日,第一次譯經工作會議於主席狄考文在登州的家中舉行,會議結束只完成《使徒行傳》的定稿。1899年出版試行版,由上海美華書館印發。因為爭辯激烈與堅持己見,譯經工作的速度極為緩慢。 1899年 7月11日至9月23日,第二次工作會議於富善在通州的佈道所舉行,只有狄考文、富善和林亨理三人出席。最終完成《馬可福音》和《約翰福音》的定稿。 1900年 12月,第三次工作會議舉行。這會議原定於同年秋天舉行,但因義和團之亂而延期。出席全部會議的只有狄考文、富善和鮑康寧。他們完成《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的定稿。這次會議後,狄考文、富善和鮑康寧成為翻譯新約的核心成員。 此後,翻譯委員會又舉行了三次工作會議。譯委中只有富善和狄考文兩人從不缺席任何會議;即使在1904年舉行最後一次工作會議,富善因女兒患病而提早離開,但是他指派了中文助手張洗心,代表他參加會議。 譯經進展緩慢,主因是譯委經常變動,新成員需要時間模索,工作擔子自然落在狄考文、富善和文書田等富經驗的譯委身上。而且,譯委對翻譯及標準書面官話有不同看法,使譯經討論難以一致。 1905年 《官話和合譯本新約全書》試行版出版。這試行版面世後,譯委對譯文不甚滿意,決定再行修訂。富善主導並參與了整個修訂工作,1906年完成。 1907年 《官話和合譯本新約全書》出版。 1907年 4月25日至5月8日,各差傳機構的傳教士再次齊集上海,舉行譯經會議。這次會議有兩個聖經翻譯的重要議題:一、合併《淺文理和合譯本(新約)》和《深文理和合譯本(新約)》;二、翻譯《官話和合譯本(舊約)》和《文理和合譯本(舊約)》。 大會接納富善等人翻譯和修訂的《官話和合譯本新約全書》,並選出一個五人翻譯委員會,繼續翻譯《官話和合譯本(舊約)》的工作。該譯委會的成員包括:富善、狄考文、鮑康寧、鹿依士和林輔華。狄考文再次獲選為翻譯委員會主席。 1908年 夏天,第一次《官話和合譯本(舊約)》工作會議在煙台舉行,狄考文因病提早離開,並不幸在返回登州途中,10月4日因染痢疾在青島福柏醫院(今青島市口腔醫院)安息主懷,享年72歲。後葬在煙台山毓璜頂(又名玉皇頂)的美國公墓。此後,富善接替狄考文擔任翻譯委員會主席。 下半年,傳教士賽兆祥(賽珍珠之父)獲邀加入翻譯委員會,但只工作三個多月就辭職,轉而獨自翻譯聖經。 1909年 6至10月,第二次《官話和合譯本(舊約)》工作會議在煙台舉行,議決由安德文填補賽兆祥的空缺。 1910年 7至9月,舉行第三次《官話和合譯本(舊約)》工作會議,林輔華因健康欠佳而辭職。 1911年 第四次《官話和合譯本(舊約)》工作會議因華北爆發瘟疫而未能如期舉行,富善趁機回美國休假。臨行前,他寫信給執行委員會的總書記文顯理,建議為譯委提供共同生活和工作的地方。富善的建議獲得執行委員會支持;從1913年1月開始,所有的譯委都可以在北京居住和工作。他們得到中文助手協助,譯事取得較理想進展。 1917年 年初,舊約所有經卷翻譯完成,《官話和合譯本(舊約)》的譯事宣告結束。接著要做的是編輯工作。 因為《官話和合譯本(舊約)》和《官話和合譯本新約全書》在文筆風格上有很大差距,委員又意識到官話逐漸取代文言成為書面語,官話譯本或會成為重要作品,深感要將新約全面修訂,使得譯文更具文學風格。富善、鮑康寧和鹿依士獲派負責修訂工作。 1918年 3月,著手全面修訂新約,使譯文更具文學風格,並於該年年底完成。《和合本舊新約全書》定稿,聖經翻譯委員會解散,富善牧師繼續負責至出版為止。 1919年 4月22日,《官話和合譯本舊新約全書)》在上海出版,分「神」和「上帝」兩種版本。 1939年 《官話和合譯本)改名為《國語和合譯本》,後來簡稱《和合本》,廣受華人信徒愛戴,傳世百年。 1919年剛好是1890年傳教士大會之後的第三十年。就是在那次大會上,議決翻譯《和合譯本》。整個譯事歷時29年,先後有十六位西方譯經者和為數更多的中文助手參與。 備註:1989年,聯合聖經公會將《和合本》加上新標點編印,出版《新標點和合本》。 2010年,聯合聖經公會全面修訂《和合本》,出版《和合本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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