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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核定 陸商留台放寬至一個月
2009/05/22 08:50:10瀏覽555|回應0|推薦2

行政院長劉兆玄核定,大幅鬆綁大陸商務、專業人士來台規定,大陸商務人士來台停留最長期限,由目前的十四天放寬為一個月;申請程序則由現行一個月縮短為十四天核批,而大陸專業人士來台最長不得逾兩個月,得延長一次

移民署官員表示,預計五月底或六月初即可公布實施。

依商務人士來台辦法,將大幅放寬企業邀請大陸商務人士來台的人數限制,營業額三千萬元以下企業,從每年邀請十五人次,放寬為四十五人次;三千萬元以上每年邀請五十人次來訪,放寬為二百人次,大陸商務人士來台一年至少比現行辦法增加四倍,採購也將更便利。

此外,未來不論商務人士、專業人士來台,將依實際申請來台天數,再增加五天停留期間,但商務人士來台不能超過一個月的上限。

至於專業人士來台,除已開放的十九類之外,再增加大陸地區優秀專業技術人士一類。

大陸商務人士來台,若是從事商務研習或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等履約活動者,停留期間仍維持目前不得逾三個月的規定。得隨同大陸商務人士來台的配偶或直系親屬,將由一人放寬為二人,未來包括配偶、子女或父母都可以隨同來台。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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