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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08 09:14:04瀏覽715|回應0|推薦2 | |
立法院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擴大協助就業輔導對象,包括單親爸爸及隔代教養可獲得免費職訓、生活津貼、求職交通津貼等補助。 現行就業服務法第廿四條明訂政府對負擔家計婦女、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及經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享有免費職訓、職訓生活津貼及求職交通津貼、臨時工作津津貼等措施。 現行法未涵蓋失業一年以上的長期失業者,且目前單親負擔家計者已不限婦女,因此提案修正就業服法第廿四條,擴大特定對象的範圍,增加「長期失業者」及「獨力負擔家計者」。 初審通過的條文,明定「長期失業者」定義為,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保險年資滿六個月、最近一個月曾到公立就服機構求職登記。 至於「獨立負擔家計者」,根據勞委會的函釋,只要有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的直系血親、配偶之直系血親等,包括配偶死亡、配偶失蹤六個月以上、離婚、家暴、配偶入獄服刑、配偶身障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者等。 勞委會表示,根據初審通的條文,長期失業者將增加四千零廿五人,獨力負擔家計者增加兩千零一十四人,兩者合計增加經費支出四點四億元。 勞委會表示,職訓生活津貼為參加職訓期間可月領投保薪資六成,最長領六個月;求職交通津貼一次五百元,一年最多四次;臨時工作津貼為一小時一百元,一個月最多一百七十六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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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