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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7 08:45:29瀏覽1355|回應0|推薦2 |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以零存整付定期存款方式,贈與子女金錢,應以每年存入金額為贈與額,分年申報贈與稅,而非等定存到期後,子女領回整筆的存款及利息才申報。 北區國稅局舉例,老張以其未成年子女名義,採每年存入195萬元的6年期零存整付定期存款,在到期後子女可領回1,200萬元。不少納稅人誤解,以為應該是等子女到期領回存款時再課稅。因此,被補稅罰款的人不少。 國稅局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應該在贈與後30天內申報贈與稅,因此,以上述為例,老張應該要在每一年存入子女戶頭一定金額後的30天內申報贈與,如果存入金額在免稅額以內(最近立法院三讀通過贈與免稅額提高至220萬元),就可以取得免稅證明書;如果超過免稅額,超過部分就要繳交贈與稅。 次年,再存入定額的存款後,再依當年的贈與免稅額,申報贈與及繳稅。 以老張的案例來看,依新稅法的規定,每年申報贈與,其實比較划算,因為,195萬元的定期存款,還在220萬元的免稅額度內,不必繳贈與稅。 但是,如果是等六年後領回1,200萬元時才申報贈與,因已超過免稅額,高出的980萬元就要繳交10%的稅,平白要多負擔98萬元的稅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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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