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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投資 抵稅率降為30%
2009/02/09 09:54:41瀏覽1327|回應0|推薦0

財、經兩部初步達成共識,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落日後,自99年起,研發人培支出的抵稅比率將打八折,降為30%,並採取高低階分級獎勵制。直接自國外購買研發技術者,可能只給5%極低抵減率,獎勵只剩六分之一。

財政部指出,雖然促產落日後,企業從事研發與人才培訓的投資抵減率較落日前為低,但比較國際間包括日、韓與新加坡在內,企業每100元研發支出,其政府相對以租稅補貼的金額約只有818元,促產落日後,台灣產業從事研究發展可以獲得的補貼最高仍達50元,幾乎是亞洲之冠。

行政院賦改會決議保留促產落日後的功能性獎勵,財經兩部已就未來包括研究發展與人才培訓等功能性獎勵的減稅原則達成共識,行政院亦已在6日針對產業創新條例草案進行審查。

未來企業投入研究發展與人才培訓的抵減率,將會較現行法定上限稅率35%略降為30%

經濟部原本建議仍維持目前35%的上限稅率,但財政部認為,促產落日後,企業營所稅率將從25%降為20%,公司所得稅形同打八折,因此企業的研發與人培投資抵減率亦應同比例下降。

依據現行公司研究發展與人才培訓投資抵減辦法規定,企業的研發與人培經費,實際抵減所得稅的抵減率為30%,研發經費超過前二年平均數者,超過的研發支出抵減率為50%

財政部初步研議,研發等投抵率自99年起,法定上限稅率自現行35%降為30%後,辦法也將跟進修訂,企業實際可以享有的抵減率也應從30%降為25%,超過二年以上平均數者,抵減率則為40%

為提升國內實質從事研究發展的誘因,財經兩部也認為,促產條例在98年底落日後,99年元月起開始全新的產業創新獎勵,功能性減免必須要分階獎勵,研發投資抵減優惠分成高低兩種階級,屬於國人自行研發的技術或產品才能享有最高25%的抵減率。

國內產業直接向國外購買專利權或研發技術的做法,目前仍享有按30%最高抵減率抵稅的優惠,促產落日後,這類研發經費因非屬自行研發的成果所需,財政部傾向只能給予較低的抵減率。依據國外相同租稅獎勵做法,其投抵率約為5%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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