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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公職選舉】 六年後七合一
2008/10/09 09:50:39瀏覽1099|回應0|推薦2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從民國一○三年起,七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合併舉行;由於民國一○一年將舉行總統及立委選舉,往後將每隔兩年分別舉行一次中央及地方的選舉。

目前我國選舉共有九種,任期均為四年,除總統及立委選舉,立院內政委員會昨修正將七種地方公職人員:直轄市議員、縣(巿)議員、鄉(鎮、巿)民代表、直轄市長、縣(巿)長、鄉(鎮、巿)長、村、里長的任期,均調整至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止。

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等人所提「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此法若三讀通過,這七種地方選舉將合併在同一天投票。

依照選罷法規定,要在四十天前進行選舉公告,則此法最慢應該在明年九月底前三讀完成。

影響所及,明年底當選的縣市長,任期將延長一年,而後年當選的縣市議員、鄉鎮長等任期,也會延長數月,至於民國一百年要選舉的台北市里長任期則會縮短二十二天。

內政部次長簡太郎指出,每辦一次選舉大約要花費新台幣七、八億元,合併後至少可以減少一、二十億的花費,民間社會動員的成本也會減少;至於總統與立委能否整併,他說,這兩種選舉的期程與任期距離太遠,需要修憲才能解決。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統一地方各項選舉時程。藍營表示,整併選舉可以減少對立,也可減少公帑的支出,對藍、綠都是好事。綠營態度則保留,還要在評估後續發展。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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