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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 人民幣開放買賣
2008/06/16 08:34:01瀏覽619|回應0|推薦2

人民幣可以在台兌換了。立法院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卅八條、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案,人民幣匯兌正式獲得法律鬆綁,將配合七月四日陸客來台觀光同步實施。

為配合七月開放大陸觀光客來台,中央銀行前天邀集國內行庫、行政院金管會及陸委會,針對人民幣開放在本島兌換廣泛交換意見。中央銀行將會同金管會訂定人民幣在台管理及清算辦法,由國內銀行自行與外商銀行簽訂拋補合約,最快可望在六月底或七月初,人民幣可在台雙向兌換。

央行原則決定,人民幣兌換每次以兩萬元人民幣(約八萬八千元台幣)為限。初期只開放一般個人(大陸人、外國人也可),身分和兌換用途不限;但公司和法人戶不在開放兌換之列。

官員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央行與金管會近日將公布人民幣在台管理及清算辦法,最慢七月四日前一定會接受銀行申請開辦人民幣在台兌換業務。草案將銀行「買入」人民幣改為「買賣」,等於原本單向兌換政策變成雙向兌換,且未限制兌換資格。

金管會高層透露,台灣銀行、土地銀行、兆豐銀行、合作金庫、彰化、第一、華南、元大銀行等八家可望是第一波核准名單,但其他銀行及觀光景點的外幣兌換處只要申請,也會儘快核准。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條文明定,在簽訂雙邊貨幣清算協定或建立雙邊貨幣清算機制後,人民幣在台灣地區的管理準用管理外匯條例有關規定。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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