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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24 22:55:47瀏覽80|回應0|推薦0 | |
大學一年級是個很破爛的際遇,主要是數理自然學科和通識課程。台灣史的老師是輔大歷史系及輔大歷史研究所的楊明哲老師,住在北市信義區莊敬路那邊,他是當時文建會主委陳郁秀女士跟她先生的好朋友,表弟是當年520農運,前新北市副議長、還在當市議會總召的陳文治。楊老師是彰化中學畢業,和當時班上陳佑丞常以彰中學長弟很親近,這個同學的表姐就是三立電視新聞主播謝家璇。大二通識中心從醫學大樓五樓搬到管理大樓之後,當時長庚大學有的學生會常來通識中心的沙發,或是老師借給房間內的椅子倒頭就睡,因為宿舍要經好漢坡爬上爬下很麻煩。筆者和這老師的關係就是埋怨那個醫預科主任周淑娥開始的。 期中是上台口頭報告、一本期中心得報告,期末是家族史報告。這頁是從維基百科的架構和其他大學(忘記哪一間了)的文章剪貼來的。台灣史的參考課本是華立圖書的李筱峰教授和林呈蓉所著「台灣史」(2004)乙書。 Ø 西方勢力的入侵----荷蘭人的入主臺灣 醫學一甲 B9402038陳弘政p1 (一) 荷蘭的東印度公司在遠東的經營 1. 公司組成(1602年) 2. 據點位置(總部: 1619年設於巴達維亞) (二) 大明帝國對荷蘭的政策 1. 沈有容和韋麻郎的議和(1605年) 2. 荷蘭、英國和葡萄牙、西班牙的對抗(1620-1622) 3. 明朝和荷蘭的澎湖之爭 ----荷蘭失小得大,明朝獲得安寧(1624年) (三) 荷蘭人在臺灣的行政措施 1. 奧倫治(Orange),熱蘭遮城(Zeelandia) 2. 赤崁的普羅明遮城(Provintia)
醫學一甲 B9402038陳弘政p2 (四) 荷蘭據臺的進出口貿易 1. 出口貨品 a. 日本和波斯: 砂糖、鹿皮 b. 中國: 米、砂糖、鹿角、藤 2. 轉口貨品(輸往中國) a. 荷蘭帶來的金屬、藥材 b. 巴達維亞的香料、胡椒、琥珀、錫、鉛 、麻布、棉花、鴉片 3. 轉口貨品(從中國輸出) 生絲、陶器、絲織品、犀牛角、黃金 (四) 荷蘭在臺灣貿易的意義 1. 對明朝、日本、巴達維亞的貿易 2. 與漢人海獠集團的關係 3. 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利潤分配
荷蘭東印度公司成立於1602年3月20日,1799年解散。荷文原文為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簡稱VOC,中文全文應譯為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其公司的標幟以V串連O和C,上方的A為阿姆斯特丹的縮寫。在荷蘭東印度公司成立將近兩百年間,總共向海外派出1772艘船,約有100萬人次的歐洲人搭乘4789航次的船班前往亞州地區。平均每個海外據點有二萬五千名員工,一萬兩千名船員。 荷蘭東印度公司是建立於17世紀歐洲的大航海時代,當時的歐洲各國興起海上冒險,探尋世界地理,更發展外海的商機。16世紀的葡萄牙在東南亞地區已有殖民地與商業發展,1560年代,一群荷蘭商人派浩特曼(Cornelis de Houtman, ?-1599)至葡萄牙刺探商情,浩特曼回國後這群商人便成立一家公司,利用這個資訊往東印度地區發展,從1595年4月至1602年間,荷蘭陸續成立了14家以東印度貿易為重點的公司,為了避免過度的商業競爭,這14家公司於是合併,成為一家聯合公司,也就是荷蘭東印度公司。荷蘭當時的國家議會授權荷蘭東印度公司在東起好望角,西至南美洲南端麥哲倫海峽具有貿易壟斷權。 荷蘭東印度公司由位於阿姆斯特丹、澤蘭省的密德堡市、恩克華生市(Enkhuizen)、德夫特市(Delft)、荷恩市(Hoorn)、鹿特丹市(Rotterdam)六處的辦公室所組成,其董事會由七十多人組成,但真正握有實權的只有十七人,被稱為十七紳士(Heeren XVII),分別是阿姆斯特丹八人、澤蘭省4人,其他地區各一人。 荷蘭東印度公司是第一個可以自組傭兵、發行貨幣,也是第一個股份有限公司,並被獲准與其他國家定立正式條約,並對該地實行殖民與統治的權力。
17世紀荷蘭商業公司所占領的土地,荷蘭東印度公司所占有的地區以淺綠色表示,範圍含蓋了印度洋與大西洋中的聖赫倫那島。 荷蘭東印度公司在爪哇的巴達維亞(今印尼的雅加達)建立了總部,其他的據點設立在東印度群島、香料群島上。 到了1669年時,荷蘭東印度公司已是世界上最富有的私人公司,擁有超過150艘商船、40艘戰艦、五萬名員工、與一萬名傭兵的軍隊,股息高達40%。認購股份的熱潮時,荷蘭東印度公司共釋出650萬荷蘭盾供人認購,當時的10盾約等於1英鎊,而1660年代荷蘭一位教師的年薪約280盾,光阿姆斯特丹一地就認購了一半的股份。 [編輯] 與臺灣的貿易關係 荷蘭東印度公司原先在澎湖附近活動,但當時中國明朝政府認為澎湖為其領土,使得荷蘭人於1624年轉而到當時未有實質政府統治的福爾摩沙(今臺灣)大員(今臺南市)設立據點,占領臺灣的期間由1624年至1662年。當年的建築如熱蘭遮城、普羅民遮城等仍留至今,唯多已傾圯。 占領臺灣的目的是為對中國大陸、日本、韓國與東南亞據點的樞鈕,並壟斷馬尼拉與中國大陸間的貿易。主要的輸出貿易內容包括砂糖、鹿皮、鹿肉、鹿角、籐、米,轉運貿易內容包括荷蘭的金屬、藥材,巴達維亞的香料、胡椒、琥珀、麻布、棉花、鴉片、錫、鉛,中國的絲織品、陶器、黃金。 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船 以鹿皮為例,在1634年到1638年短短四年之間,由台灣輸出到日本的張數由十一萬張成長到十五萬張。到了1658年,台灣砂糖的輸出量已經足夠供應日本與波斯的需要,並增加巴達維亞為輸出對象。 荷蘭東印度公司亞洲約有35個據點,日本據點的獲利為38.8%排名第一,第二名即是獲利25.6%的臺灣,但荷蘭東印度公司在這些地方的獲利主要是配送給荷蘭的股東,而非用回饋當地人或用於當地的建設。 當時在臺灣經營貿易的國家除了荷蘭,尚有日本人,鑑於日本人的經濟競爭,荷蘭遂對日本商人課徵10%的稅,引起雙方不滿,甚至發生濱田彌兵衛事件,1628年兩方終止貿易,1632年才又恢復,但日本在不久之後進入鎖國時代。除此之外,因為荷日兩方政府對於其所有領地都有司法權執行的權力,為此兩方也發生過衝突。 東亞轉運站 荷蘭人經營瓷器貿易,背後有和葡萄牙人競爭的海盜般的故事。 這兩次海盜事件,讓荷蘭人見識到中國瓷器在歐洲市場上的魅力,開始積極經營瓷器生意。荷蘭人來到臺灣後,也以臺灣為瓷器的轉口站。1602年到1682年荷蘭平均每年從中國輸出二十萬件的瓷器,其中絕大部分是經由臺灣轉運的。 米、糖、鹿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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