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陸配立委李貞秀3日在大法官陳忠五監誓下完成就職程序,並提出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書。依據《憲法增修條文》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李貞秀得依法行使質詢權,行政官員亦負有答覆義務,這正是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的憲政體制運作之一。然而,民進黨與內政部顯然不會就此罷手,仍企圖持續操作陸配參政爭議,並擴大為「抗中保台」的政治提款機。

忠誠度指控 雙標濫權

李貞秀嫁來台灣33年,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逾20年,亦為5名新台灣之子的母親。此次在民眾黨推薦下成為不分區立委,即便中選會已依法頒發當選證書,卻因賴政府將對岸視為敵對勢力,內政部以所謂「國家忠誠疑慮」為由,援引《國籍法》下達「最後通牒」,要求李貞秀必須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否則立法院應予解職。

兩岸關係本就具高度特殊性。我方法律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對岸亦不承認中華民國國籍;大陸人民入境台灣持「入台證」,我方人民赴陸使用「台胞證」。陸配來台取得身分證,法律程序為註銷對岸戶籍,而非放棄國籍。正如李貞秀所言,她持有的是中華民國護照,赴陸使用台胞證,這正是現行兩岸制度的現實寫照。

更何況,從陳水扁到蔡英文執政期間,陸配參政向來未涉國籍爭議,中選會亦未提出異議。包括南投縣前縣議員史雪燕、花蓮富里鄉學田村前村長鄧萬華等人,皆依法當選、服務地方。如今突然被扣上國安紅帽,政府違反行政法上重要的信賴保護原則,爭議隨之而起。

從法律面觀察,陸配參政權來自《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換言之,只要取得戶籍滿10年,即可依法登記參選。如今內政部與陸委會採鋸箭式切割,聲稱「參選」是一回事,「當選後服公職」則涉及忠誠問題,必須依《國籍法》放棄原國籍,此種說法牽強,更缺乏一貫法理基礎。

陸配參政爭議,形式上是法律問題,實質卻是政治操作。無論再多憲政與法理說明,民進黨顯然聽不進去。過去高舉反威權、反人治旗幟,如今涉及政黨利益,法律便可轉彎,出現選擇性適用的雙標濫權亂象,也就不足為奇。然而,立法院身為全國最高民意機關,焉有聽命行政機關之理?更遑論內政部僅為二級機關。

服公職權利 應受保障

李貞秀「國籍案」的荒謬之處在於,陸委會主委邱垂正已坦承,「目前並無已入籍中華民國的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士,能完全註銷中國大陸國籍」。換言之,這根本是無法完成的任務。內政部與綠委吳思瑤卻一搭一唱,宣稱只要從中國網站下載文件即可,綠委陳培瑜甚至拿前白委麥玉珍放棄越南籍為例,混淆視聽。倘若兩岸關係真如此簡單,民進黨也無須寄生於《中華民國憲法》的保護傘下,空談其法理台獨理念。

事實上,李貞秀已提出其赴陸申請放棄國籍的相關文件,並指內政部提供的申請書竟為簡體字版本,形同替對岸跑公文。如今李貞秀已依法依規「努力一下」,無論是內政部長劉世芳或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都不該再以「是否放棄成功」繼續糾纏。難不成,劉世芳還要扮演對岸公安的執法角色,來核認文件的真偽與效力?

台灣是民主國家,民進黨固然可以大談其「台獨信念」,但賴清德身為國家元首,不能將個人意志強加於人民與機關,更不該放任行政機關濫權扭曲法令解釋。在台陸配既已取得身分證,國家就應依法保障其參政與服公職的權利。即便台海局勢日益緊張,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未修、《憲法增修條文》明定兩岸關係的前提下,執政者更有責任維護憲法的穩定性與尊嚴。

兩岸情勢緊繃,更需透過溝通與交流降低敵意。賴總統多次強調,要讓所有新住民在台灣安心生活、穩定發展,既然政府給了陸配參選的制度空間,就應保障其依法服公職的權利。畢竟,真正的叛國者,豈是靠一紙「忠誠文件」便能防範?別再自欺欺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