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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同胞當然是中華民國人民
2023/05/27 11:19:57瀏覽354|回應0|推薦6

我們稱大陸人民為大陸同胞
中共稱呼我們為台灣同胞
彼此出入往來之間是兩岸 非兩國 毋須出示護照 一個是台胞證 一個是通行證

同為同胞怎麼不是中華民國人民 況且

中華民國這部憲法 是民國卅六年由中華民國全國卅五省(包括甫光復的台灣省)以及十二院轄市等地方 選出的憲法制憲代表於首都南京 所共同制定 政府頒布施行的憲法

民國卅八年中華民國政府最終遷來台灣省台北市 台北的中華民國中央政府 依然奉守著這部中華民國憲法至今  

以下兩個案例 可以看得出民進黨政府之不明眼翳 

[11]大陸委員會於2月17日發新聞稿稱,本會函復高雄地院的內容從未指稱中國大陸人民是中華民國國民。查國籍法、入出國及移民法[12],「中華民國國民係『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13]5月25日,行政院通令各部會,表示依國籍法定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凡舊函釋與此牴觸者,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14]該1121023848號行政院通令以援引以下法律條文說明中國大陸人民並非中華民國國民:(維基百科)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170451  

高院審酌醫療費用28萬5302元、在台火化作業費用1萬元、在日本支出殯葬費日幣169萬4932元,並考量白井雙親的精神慰撫金各200萬元,判公路總局應賠468萬5136元。公路總局可上訴。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周祖民、陪席法官馬傲霜、受命法官鄭威莉。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978075  

中國籍錢姓男子來台單車環島,行經高雄路竹區遭路燈電死。家屬跨海提出國賠1165萬,法院一、二審均認定高市工務局有疏失,且引法務部函釋中國人民也適用國內國賠法,判賠463萬元

歷史上

春秋戰國時期東周 歷經549年 大大小小的諸侯國不勝枚舉 或超過200多個

東晉南北朝-五胡十六國 歷經 285年

唐宋之間的五代十國 53年

之後的 元 明 清 到中華民國卅四年 歷朝歷代都是大一統的朝代國家

1912年 中華民國成立

1945年 9月 中華民國抗戰勝利 台灣收復 中國統一

1949年 中華民國內戰

10月 中共建國 號稱新中國 至今 74年
中共不是獨立於中華民國之中/之外 中共是要完全承接取代中華民國 為中國 

12月 中華民國敗退撤遷台灣 國祚持續至今 112年

1971年

10月 中共入聯 2758號決議: 中共是代表中國唯一合法政權

中共不像台獨有黨綱卻不敢獨立 妄想以躲在中華民國憲法裡 躲避台獨本應有的作為獨立建國

言而總之

不論兩岸是 互不隸屬的兩國也好/ 九二共識是:不是共識的共識也罷/ 中華民國是台灣也行

至少 大陸不是陸獨 

不論台灣是不是(要ing)獨 兩岸要不要和平往來共存 意願在台灣

中共終究是要統一台灣的 而這個決定 取決於台灣的民意

信任 美國憑什麼保護台灣? 民主? 人權? 自由? 台積電?

兩國論一邊一國 喊得再天花亂墜 也改變不了 當初美國與中共建交 承認一中的事實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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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_114328328568512887&aid=179255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