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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0 17:33:17瀏覽103|回應0|推薦0 | |
日前行政院通過贍養費修正草案,未來通過並上路後,贍養費規定將有大幅調整。過去贍養費必須是經由「法院判決」且「無過失責任」,但現在已經解除了這兩大門檻,但不變的是配偶必須是「離婚後生活有困難」的一方。要特別注意一點!這是協助性質,不是賠償,所以如果是在婚姻中受到傷害想要請求高額賠償,可以透過免費諮詢專線來了解。 贍養費不再限於無過失與判決離婚在過去若雙方協議離婚是沒有辦法請求贍養費的,即便是判決離婚,如果自己對於離婚也有責任,就無法向對方要贍養費。而現在修法之後,只要離婚後生活陷入困難,不論是判決離婚還是協議離婚,或是在判決離婚時自己也有錯,都能向法院請求對方支付贍養費。 這麼做的目的主要是消除對婦女的歧視,因為贍養費不是賠償責任,而是補償性質,也就是法律將責任拆得更細,不能因為弱勢的一方對離婚有過錯,就否定他在婚姻中的貢獻,讓當事人在離婚後只能自生自滅。 (精選文章:老公過世,老婆可以繼承多少財產?) 贍養費的期限是多久?贍養費請求權是從離婚開始計算五年,超過五年不行使就不能再向對方要了,給付方式有一次性的以及分期給付。選擇分期給付的話要注意如果其間「再婚」的話就會自動失效,也就是您只要一結婚就不能再拿贍養費了。 雖然是五年內都可以向法院請求贍養費,但不能是離婚之後五年內,任何自身問題導致生活陷入困難,都回頭向對方拿錢,因為這跟婚姻本身已經沒什麼太大關係了。而再婚後會失效,也是避免有心人士為了享受雙重扶養利益而鑽漏洞,因此特別規定。 (精選文章:我有憂鬱症,法官會把監護權判給我嗎?) 贍養費增設拒絕給付的條件雖然贍養費的兩大門檻都解除了,但為了兼顧公平性,仍然有相應的配套措施,像是「結婚未滿兩年」、「請求人有家暴等行為」、或「其他足以認為有失公平的事實」,這些情況都能請求法院減輕甚至免除給付義務。 這些條件非常重要,假設先生或婆婆受到了對方的家暴,如果因此離婚卻還要給對方贍養費,實在有點說不過去,且實務上有許多情況是立法者難以預料,也不太可能全部逐條列上去,因此會給予法院權限去判斷給付贍養費的合理性,避免有人鑽漏洞或受限於法條而必須做出不合理的判決。 (精選文章:如何追討扶養費?律師教你怎麼追回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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