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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天宣佈願意核四停建公投,乍看之下似乎開始願意面對廣大民意。但.../ 侯文詠
2013/02/26 17:33:04瀏覽155|回應0|推薦0

政府今天宣佈願意核四停建公投,乍看之下似乎開始願意面對對廣大民意。但老實說,這個決定讓我更覺得迷惘了。

爲什麽呢?

大家對公投的認識應該都跟我過去的觀念差不多吧,那就是:反正就是看看老百姓贊成的人多,還是反對的多嘛,對不對?

但事情沒有這麼簡單。首先,我們的公投法有兩個重要門檻門檻,那就是:

一、有效票數必須是選舉人數的一半。
二、贊成吧票數必須超過有效票數的一半。

這表示,在台灣至少必須動員八百六十多萬的人(根據之前的統計數字,現在也許有變)出來投票,公投案才會成立。八百六十多萬人出來為公投案投票多不多,難不難呢?答案是很多,也很難。

舉個例子。就說保加利亞北部貝來內的核電廠吧,在興建過程,也是問題百出、不斷增加預算、爭議不斷,在紛爭不斷的情況下,他們決定在今年一月展開公投。(似曾相識吧?)

這個公投案的結果顯示,雖有61%的選民支持恢復興建核電廠,但整體投票率卻僅有21.8%(不足保加利亞法律規定的60%),所以這個公投案仍然流產了,最後問題仍然回到原點,國會繼續爭爭吵吵。

(聽起來有點不可思議。)

這也就是說,把核電續建問題訴諸公投,以目前的法律規定來看,重點已經不是民意,而變成了一個能動員多少人出來投票的技術問題了。

再舉台灣的例子吧。過去曾經台灣有六個公投案。儘管這六個案子全部都跟選舉一起進行,但六個公投案還是因投票率沒有超過百分之五十而全部流產。

換句話,公投在技術上,對不贊成方是有利的。因為支持公投案人不但必須去投贊成票,還得在投票總人數超過1/2的前提下,他的民意才算成立。但不贊成的人,不管投反對、廢票,甚至是不投票,他的民意都是充分被表達的。

所以,用簡單邏輯來看,公投的立足點對正反雙方並不公平。

當然,不續建公投案能過關,一切立刻有所改變。

但以目前的情勢(包括全世界的公投經驗),以一個單獨的公投案,要動員50%有效票數,在一個台灣這麼忙碌的工商社會中,似乎是一個mission impossible的現實……

更慘的是,一個流產的公投,並沒有否定原來的議題。它代表字的是:無效的議案。果真如此,結果將如同保加利亞一樣,一切又回到立法院,換來的只是更多人力、物力、精神、口水的虛耗……

政府高層充滿了各種法律人才,但真想不通,爲什麽會有人覺得這樣的方法行的通?

真希望台灣的政黨,民眾,有比保加利亞更高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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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明世
全世界只有一個核四,位於台灣的貢寮。核四和全世界其他核電廠的差別在於在核四的興建過程,所有包商都認定這是一種酬庸,沒人想到它有一天會真的運轉。於是粗製濫造、土砲改圖,任何你想得到或想不到的偷工減料充斥整座核四。現在馬政府找一堆不知哪來的專家,跟你保證土砲的核四會比日本安全,然後打算逕行讓這樣的核四商轉,你怕不怕?更不用說台灣閒置(備載)電力,即使在夏季用電高峰都還有20%+,所有的核能發電才佔總發電量多少?16%多一點。究竟是誰 說沒有核能台灣就沒電可用的?散佈這種謊言的都該死一千次。

公投法門檻高得離譜不是一二天的事,它從一開始就不合理。這麼多年來一直說要修法,可是立法院長期被國民黨佔據,想修也修不動。現在國民黨要拿這套惡法來堵大家的嘴,居然有人會欣然接受?還沒投票就知道結果,人家要玩你,你還興沖沖的給人玩,真是夠了。

我唯一能接受的選項,是【續建核四公投】,核四即日起停工,待公投結束若失敗則核四不續建,若公投以此為題我就勉強可以同意這個公投案。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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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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