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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需知(三):列舉申報,遺失醫藥費收據怎麼辦?
2009/05/06 22:06:37瀏覽6249|回應0|推薦0

列舉申報,遺失醫藥費收據怎麼辦?

只要在合格醫院看診,包括掛號費、健保自付部分的醫療費、病房費及伙食費,都可以列舉申報扣除,沒有金額限制。但是依稅法規定,醫療費用的扣除須檢附醫療院、所所開具的單據,指的就是原醫院、診所開立的收據正本。納稅義務人如果遺失了醫療費用收據正本,應檢附原醫院、診所開立的收據存根聯影本,並由該醫院診所註明「影本與原本無異」的字樣並蓋章證明,既可作為列舉申報扣除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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