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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19 21:43:42瀏覽13|回應0|推薦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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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設定
星河宇宙科技的股價這陣子出現異常波動,成交量突然暴增,但公司本身並沒有發布任何重大消息。曜輝證券的分析師打電話警告林經理,這種走勢很像有人在市場裡動手腳,操縱股價,兩人這才認真研究證交法列出的各種操縱市場手法。 楔子
星河宇宙科技的股價這陣子出現異常波動,成交量突然暴增,但公司本身並沒有發布任何重大消息。 曜輝證券分析師:「這種走勢很像有人在市場裡動手腳,操縱股價。」 一、概念比喻如果集中市場是一場公平的拍賣會,操縱市場的行為就像是找暗樁在會場裡假裝競標、製造熱絡搶購的假象,誘騙其他投資人跟風出價。法律列出了好幾種典型的操縱手法,逐一設下禁止條款。 二、法條定義拆解與情境解析①違約不交割
行為人不得在集中交易市場委託買賣或申報買賣,業經成交而不履行交割,並足以影響市場秩序。 情境舉例
就是先下單買了一大批股票,講好三天內要付錢交割,結果錢根本沒準備好,故意放鴿子不付款。如果有人惡意用這招大量掃進股票製造搶購熱潮,等股價被拉高後又不履行交割,等於是空手套白狼,讓市場承受這筆爛帳,嚴重影響交易秩序。 另一種常見情況是,有人明明知道自己戶頭裡根本沒有足夠的錢,卻故意在收盤前大量掛買單製造「有人在搶進」的假象,隔天股價上漲後隨即撤單或棄單,讓真正想交割的投資人措手不及,市場交易秩序也因此被打亂。 ②沖洗買賣
意圖造成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交易活絡之表象,自行或以他人名義,連續委託買賣或申報買賣而相對成交。 情境舉例
就是自己左手賣、右手買,看起來成交量爆增,其實錢從自己的口袋轉到自己另一個口袋,一毛錢都沒有真正流出去。就像一個人開兩個帳號在網拍上互相下標,製造這個商品很搶手的假象,吸引真正的買家跟風出價。 另一種常見手法是,某位大戶利用自己名下多個證券帳戶,在同一天內對同一支冷門股票連續互相買賣數十次,讓這支股票的成交量從原本乏人問津,瞬間衝上排行榜前段,吸引不知情的散戶誤以為有大量資金進駐而搶進,結果全是自己一個人在自導自演。 ③相對委託
意圖抬高或壓低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與他人通謀,以約定價格於自己出售,或購買有價證券時,使約定人同時為購買或出售之相對行為。 情境舉例
就是找一個朋友當暗樁,兩人事先講好「等一下我掛賣單100元,你就用100元跟我對敲買進」,製造出這支股票有人在100元承接的假象,誘騙其他投資人以為股價撐得住而跟進買進。跟沖洗買賣的差別是,這裡是真的找了另一個人配合演出,不是自己一個人分飾兩角。 另一種常見情況是,幾個投資朋友組成群組,約定好某支股票要「守住」某個價位,每個人輪流用約定價格互相買賣撐盤,讓外界誤以為這個價位有堅強買盤支撐,實際上這些交易都是彼此圈內人事先套好招的假交易,目的是把股價鎖在他們想要的區間。 Q:沖洗買賣 vs. 相對委託? A:沖洗買賣是自行或以他人名義左右手對敲成交;相對委託是與他人事先通謀約定價格,雙方分別掛單成交。 ④連續買賣
意圖抬高或壓低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自行或以他人名義,對該有價證券,連續以高價買入或以低價賣出,而有影響市場價格或市場秩序之虞。 Q1:實務見解如何認定「高價」? A:實務向來主張,應係指於特定期間內,行為人是否以顯著高於平均買價之價格或以最高買價買入。 Q2:高價是否受歷史高價、股票淨值影響? A:不受影響,判斷重點在於行為人在特定期間內的相對操縱行為,而非該股票的歷史股價紀錄或帳面淨值。 Q3:行為人僅為「維持」、「穩住」股價而為連續買賣,是否仍構成拉抬股價之意圖? A:仍然構成,等同變相拉抬。 情境舉例
就是連續好幾天,不計成本用比市場行情高很多的價格搶著買進,硬是把股價往上墊高,或是反過來連續用很低的價格拋售,硬是把股價往下砸。就像有人在夜市喊價買一顆原本20元的水果,連續三天都出價50元搶購,讓大家誤以為這顆水果突然變得很搶手,跟著一起追價。就算他事後辯稱自己只是想「維持行情穩定」,只要客觀上是連續用不合理的高價買進,一樣構成拉抬股價。 反過來的例子是,某位持有大量空單的人,為了讓自己的放空部位獲利,連續好幾天在收盤前用明顯低於市場行情的價格大量拋售股票,刻意把股價往下壓,製造市場恐慌讓其他投資人跟著殺出,等股價跌到他想要的低點,再回補空單賺取價差。 ⑤散布流言
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 情境舉例
就是在股票社群、投顧群組或新聞媒體上放假消息,例如謊稱「星河宇宙科技即將被國際大廠併購」,藉此吸引投資人搶進買股票,讓股價異常上漲,自己再趁機倒貨獲利了結。就算消息完全是自己編出來的,只要目的是要影響股價,就構成違法。 另一種常見手法是反過來放利空消息,例如某位早已放空這支股票的投機客,故意在論壇上散布「這家公司財務出狀況、董事長要落跑」的謠言,讓不知情的股東恐慌性賣出,股價應聲下跌後,這位投機客再回補空單獲利,這種散布不實消息打壓股價的行為,同樣構成違法。 ⑥概括條款
直接或間接從事其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之操縱行為。 情境舉例
這一條是專門用來抓「前面五種手法都對不上號,但明顯就是在搞鬼」的情況。例如透過網路社群、直播主帶風向瘋狂喊單,或是利用演算法程式高頻率下單製造假交易量,這些新型態的花招雖然沒辦法直接套進前面列的五款,但只要本質上是想影響股價,一樣可以用這條概括條款來處理,等於是幫法律留一道「以後想到新招也能抓」的保險絲。 另一個實務常見的例子是,有心人士利用網紅或直播主的高人氣,付費請對方在直播中大力吹捧某支冷門股票即將噴發,誘導大批粉絲跟風買進,等股價衝高後主謀者立刻獲利了結,留下追高的粉絲住套房,這種借助網路聲量帶風向影響股價的手法,同樣會被概括條款納入規範。 三、關鍵辨析警示框⚠ 沖洗買賣與相對委託的關鍵差異
沖洗買賣跟相對委託最大的差異,在於交易對手是誰,沖洗買賣是自己跟自己(或用他人名義)對敲;相對委託則一定要有另一個通謀的第三人配合。這個對手方是不是同一人,是考試辨別兩者的關鍵。 ⚠ 維持股價抗辯不被實務接受
連續買賣的維持股價抗辯完全不被實務接受,即使行為人辯稱自己只是想穩住股價避免崩跌,只要客觀上構成連續高價買入或低價賣出,一樣會被認定有拉抬股價的意圖,這是投資人跟公司派最容易誤觸的地雷。 ⚠ 概括條款涵蓋新型態操縱手法
概括條款的存在,代表操縱市場的手法並不限於前五種列舉方式,只要是直接或間接影響股價的操縱行為,都可能被納入規範,考試時遇到新型態的操縱手法(如利用網路社群帶風向),也可能援引這一條處理。 尾聲
林經理心頭一緊:「所以不管是自己左右手對敲,還是找人通謀,甚至只是放假消息,都算操縱市場?」 分析師:「沒錯。接下來更該注意的是內線交易,這是證交法裡最重的一塊,也是最容易誤觸的紅線。」 牛刀小試:操縱市場之行為態樣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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