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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分?幾何 ? 686 --- 立委選舉/提存書
2023/05/30 19:55:40瀏覽461|回應2|推薦21

「早安,三姐」歐拉傳賴。

「擔保金要45萬元, 之後還要提出假處分執行。」

「我知道了,你明天來拿錢。」三姐在賴回應。

「好,我把提存書,先寫好。」

「明天去提存所。」

「還要寫提存書狀,這麼麻煩。」高斯皺眉

「高斯呀!高斯!」

「法院做任何事,都是需要寫書狀的。」歐拉長呼口氣。

「高斯,請您來寫。」

「沒寫過也。」

「上司法院的網站,找一下資料。」

「好吧。」高斯伸伸腰,擺動双腳。

電腦螢幕望著高斯的雙眼,

鍵盤不斷發出聲響。

「小花鼓」的二胡獨奏,從喇叭傳出。

「寫好了。」高斯喝了一口茶。

「我看一下。」歐拉看著螢幕。

「你金額寫錯了,不是45萬5千元。」

一份A4紙的提存書,不發一聲地躺在桌面。

「歐拉,我要回去了。」

「謝謝您,路上小心。」

彎彎的半圓月亮, 提著燈火,

陪伴高斯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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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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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土地買賣訂金
2023/06/10 07:29

那是附條件的買賣  買方一直無法辦到約定事項

所以就不想賣了要退錢給買方解除契約(先發存證信函)

買方堅拒表示不可歸責於他  並說要繼續完成約定事項

我只好寄出五十萬支票  對方又將支票退回說契約有效

因此送法院提存是最後手段  根本不怕打官司

十年內只要他去領回   代表同意解除契約

逾期該款歸國庫所有了  買方不死心結果  讓國庫多了50

亞魯司基(DeutschHK) 於 2023-06-10 09:32 回覆:

早安

竟然有這種事

買方為何

這麼堅持

令人費解

感謝您

讓我開了眼界

祝 安康


福 到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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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似乎沒變
2023/06/04 14:27

民國七十年代我曾提存 訂金五十萬

對方超過十年仍未領回 大家比氣長

前幾年他先走了   那錢就當捐給國家

亞魯司基(DeutschHK) 於 2023-06-04 17:15 回覆:

午安,福 到 (fibc)

民國七十年代,五十萬好像可以買半間公寓

我這次是假處分的擔保金

才知道有

提存書這玩意兒

假扣押也須擔保金

方便告知

您之前發生啥事嗎?

目前只知

如果勝訴了

担保金,可領回

這次在提存所

看到有人

領回一大堆現金

估計有佰萬以上

有理無錢

無法打官司

果真是

至理名言

祝  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