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論四時節氣
立節中氣,其春秋有分、而不言至,夏冬有至、而不言分,
及夫雨水驚蟄以降,二十四氣,分屬有名,亦必有所以為名者,何言乎?
四立者,四時之節氣也,丑之終,寅之始,則為節,月之半,則為中,
二分者、陰陽相半之謂也。
二至者、至有二義:子至巳為六陽,午至亥為六陰。
至者,介乎巳午亥子之間也。
冬至亥,陰極,故曰子,子者止也,陽於此生,故亦曰至;
夏至巳,陽極,故曰午,午者忤也,陰於此生,故亦曰至。
自秋分、水始涸,立冬、水始冰,冬至水泉動、大寒水澤履堅,
為今之雨水者,先是為露為霜為雪,皆水氣凝結,以至於寒之極,
春則暑氣順行,而又為暑之始也,
況天一生水,人物之生,皆始於水,
春屬木,木生於水,立春後繼以雨水,宜也。
卦氣
正月為泰,天氣下降,當為雨水;
二月大壯,雷在天上,當為驚蟄,先雨水而後驚蟄,亦宜也,
驚蟄者,萬物出乎震,震為雷也;
清明者,萬物齊乎巽,巽為風也,巽潔齊而曰清明,清明乃潔齊之義;
穀雨三月中,自雨水後土膏脈動,至此又雨,則土脈生物,所以滋五穀之種也;
小滿四月中,
先儒云:小雪後陽一日生一分,積三十日,生三十分而成一晝,為冬至,小滿後陰生亦然。
夫四月乾之終,謂之滿者,姤初六,贏豕孚蹢噣,坤初六,履霜堅冰至,
嬴豕喻其小,蹢躅喻其滿,履霜喻其小,堅冰喻其滿,
易言於一陰既生之後,歷言於一陰方萌之初,慮之深防之預也。
小雪後有大雪,此但有小滿無大滿,意可知矣。
至若三月中穀雨,五月中芒種,此二氣獨指穀麥言,
穀必原其生之始,谷種於春,得木之氣,殘於秋,金剋木也;
麥必要其成之終,麥種於秋,得金之氣,成於夏,火剋金也;
六月節小暑,六月中大暑,夏至後,暑已盛,不當又謂之小,
殊不知易曰,寒往而暑來,暑往則寒來,寒暑相推,而歲成焉,
通上半年之半,皆可謂暑,通下半年之半,皆可謂寒,
正月暑之始,十二月寒之終,
而曰大暑小暑者,不過上半年之辭耳。
六月中暑之極,故謂大,然未至於大、則猶為小也;
七月中處暑,七月暑之終,寒之始,大火西流,暑氣於是乎處矣,
處者,隱也,藏伏之義也;白
露八月節,寒露九月節,秋木屬金,金色白,金氣寒,
白者、露之色,寒者、露之氣,先白而氣始寒,固有漸也,
九月中霜降露寒,始結為霜也;
立冬後曰小雪、大雪,寒氣始於露,中於霜,終於雪,
霜之前為露,霜由白而始寒,
霜之後為雪,雪由小而至大,皆有漸也;
至小寒大寒,《豳風》云:『一之日觱發,二之日栗烈。』
觱發風寒,故十一月之餘為小寒,
栗烈氣寒,故十二月之終為大寒也。
大抵合而言之,
上半年主長生,曰雨曰雷曰風,皆生之氣,
下半年主生成,曰露曰霜曰雪,皆成之氣。
下半年言天時,不言農時,農時莫急於春夏也。
先儒云:變者化之漸,化者變之成。
立春雨水後,寒氣漸變,至立夏則寒盡化為暑矣。
然曰小暑大暑,其化固有漸也。
立秋處暑後,暑氣漸變,至立冬則暑氣盡化為寒矣。
然曰小寒大寒,其化亦有漸也。
又曰日月運行而四時成,以其有常也。
故聖人立法以步之,陰陽相錯而萬物生,以其無窮也。
故聖人指物以候之,貫六氣終始早晏,
五運大小盈虛,原之以至理,考之以至數,而垂示萬古,有差忒也。
經曰:五日謂之候,三候謂之氣,六氣謂之時,四時謂之歲。
又曰:日為陽,月為陰,行有分紀,周有道里,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而有奇焉,
故大小月,三百六十五日而成歲,積氣餘而盈閏矣。
經云:日常於晝夜行天之一度,則一曰也,共三百六十五日四分之一而周天度,乃成一歲,
常五日一候應之,故三候成一氣,即十五日也。
三氣成一節,節謂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此四節也。
三八二十四氣,而分主四時,一歲成矣。
以六氣言之,則二月半,初氣終而交二之氣,
八月半,四氣盡而交五之氣,
若以四時之分言之,則陰陽寒暑之氣,到此可分之時也。
晝夜分五十劇,亦陰陽之中分也。
故經曰分則氣異,此之謂也。
冬夏言至者,以六氣言之,則五月半司天之氣,至其所在,十一月半,在泉之氣,至其所在,
以四時之令言之,則陰陽至此、極至之時也。
夏至日長,不過六十刻,陽至此而極,
冬至日短,不過四十刻,陰至此而極,皆天候之未變,
故經曰:至則氣同。此之謂也。
天自西而東轉,其日月五星,循天從東而西轉,
故《白虎通》曰:天左旋、日月五星右行。
日月五星、在天為陰,故右行,猶臣對君也。
日則晝夜行之一度,
月則晝夜行天之十三度,
有奇者,謂復行一度之中,作十九分,分之得七,
大率月行疾速,終以二十七日,月行一周天,是將十三度,及十九分之七數,
總之則二十九日,計行天三百八十七度有奇,計月行疾之數,比日行遲之數,則二十九日。
日方行天二十九度,月己先行一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外,又行天之二十二度,反少七度,而不及日也。
陰陽家說,謂日月之行,自有前後遲速不等,固無常準,則有大小月盡之異也。
本三百六十五日四分度之一,即二十五刻,當為一歲。
自除歲外之餘,則有三百六十日,又除小月所少之日六日,止有三百五十四日而成一歲,
通少十一日二十五刻,乃盈閏為十二月之制,則有立首之氣。
氣乃三候之,至用半,示斗建之方,乃十二辰之方也。
閏月之紀,則無立氣,建方皆他氣。
但依歷以八節見之,推其所餘,乃成閏,天度畢矣。
故經云:立端於始,表正於中,推餘於終,此之謂也。
觀天之杳冥,豈復有度乎?
乃日月行一日之處,指二十八宿為證,而記之曰度。
故經曰:星辰者、所以制日月之行也,制謂度也。
以風雨霜露草木之類,應期可驗,而測之曰候。
言候之曰,亦五運之氣相生,而值之即五日也,如環之無端,周而復始。
書曰:期三百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即其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