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瀆職違憲的大法官
2018/05/05 10:30:57瀏覽61|回應0|推薦0

大法官案件審理法規定,「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大法官釋憲」。依現有的一一二名立委計算,釋憲門檻為卅八人。如果大法官認為高金委員不在前瞻計畫投票表決中,那麼總額數就必須下修以符合「公平正義」原則!那麼前瞻表決到底有多少人呢?更何況法律沒有這樣的掰的!一群腦子進水泥的大法官!

蔡總統的用人哲學,才是大法官成為中華民國的最大亂源的根本!蔡總統欽點的大法官不是說中華民國是不正常的國家就是說中華民國憲法不正常。問題是這些正常人上去後有扶持中華民國國體或憲法嗎?沒有嘛!不正常變的更厲害了,究其原因無它,只有不正常的人才會讓不正常的渾水更渾,不是嗎?

民進黨必須澈底在野一次,牠們才會知道民意是什麼!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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