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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海
2010/11/03 20:46
敬請要求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脅迫頂罪之現行行為:
(邱顯寶)老先生:仁寶的大股東,林柏青、邱文甫與苦主端 邱(劉)明賢之祖父。
邱淑娥女士:桃園國中的退休老師,(林柏青與邱文甫之姑媽)。
邱文甫:就是因為其父親英年早逝,無疾而終,所以一發。
林柏青:就是因為熱情相挺,結果不可收拾。
江幸恬:支援林柏青與邱文甫的仁寶RD人員,(因為江天發老先生的關係,所以與林柏青應是兄妹關係)。
緣盡!Over!

基於一抹精血兮顯浩然之事實(血手印一事造成對方形跡敗露),吾人之申訴明白,乃天經地義之必要做為。

您好:

關於對方與案件相關者,以微弱的訊號,以隻字片段、真假難辨、或狂妄不實的說詞,廣泛地製造擾亂的情形,敝人其實早已針對其中與敝人相關的重大案件,向桃園地檢署遞呈釐清事實真相之申訴明白,但是對方對本人之侵擾卻仍舊不肯終止,並且有脅迫頂罪,否則會造成許許多多的人構成一級謀殺罪等等之威脅性質之說詞。有關案情部分,敝人既已申訴明白,關於使用電子相關技術刻意製造混淆的責任歸屬與技術擁有者,仍屬仁寶一方,並且,敝人之 job & life,因為對方之刻意製造混淆,構成極大之威脅,以此敝人勢必針對對方侵擾不休之現行行為,敬請立法委員有能規勸阻止(卻)之,help,please。

案件補充說明: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黃姓士兵當時是某據點之士兵,敝人當時之職務為守總機。
*當時曾監聽得自外界打給連上之可疑電訊,或可推定是外力涉入,以掩飾他人罪行。
*造假軍中記錄一事,明顯是責任歸屬問題。
*顯然是對方用以脫逃及脫罪之藉口。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血手印一事造成對方形跡敗露:
記得在許多年前,通說是兇嫌者,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時間,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當時之住所。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報警處理為鄰居黃先生,
警員臨行時問黃先生一句“是不是伊”,隔壁鄰居則回答“不是嘿勒啦”。
*龍德星神位早就已經踩很久了:通說是兇手反方相逃逸,在土地公廟又留下一記。回想起當時兇嫌之逃跑聲,的確如此。
*由當時報紙刊登的相關報導(小南門幫與桃園縣警界大風吹),與做出捏造事實之偽造 文書(“頭與屁股都分不清楚”)之日期相比較,可以明白是對方無視於“xx條人命關天”的事實,刻意造假。
3.關於東莒島大坪村民宅遭縱火一事:
敝人當時是在西莒島的莒光醫院住院療傷,並非對方所謂的晚上偷溜出去縱火。
*大坪村在東莒島,莒光醫院在西莒島,對方的陳詞顯然極為無知。
*並且縱火者有立即被逮獲的情形。

危害本人之 job & life:
最嚴重者,莫過於本人參與中華民國之公職考試時,對方以調查案子為由,所構成之侵權行為。

Issues:
A.
基於本人於外島服兵役期間所發生之事:本人於莒光醫院住院療傷時,民宅遭縱火一事。
關於此事,有後送之說:
以此,敬請立法委員確認,是否有關於由前桃園縣長劉邦友所簽署之後送公文。
(劉宅血案併可推定為滅口血案,以及美金與罪惡之綜合刑案,是基於有所謂的民國75年之協議書,與有關於後送之說。)
B.
所謂的“一發不可收拾”究屬故意或過失!
邱文甫之父英年早逝、果真是無疾而終,究竟真相為何!“慘遭滑鐵輪”!就是拿破輪的意思嘛。
C.
當時報紙刊登的相關報導(小南門幫與桃園縣警界大風吹):
聽說是因為食物中毒,又死了人,而且是以前的國小同學,究竟為何。

總之:
敝人只不過是一個微不足道的小老百姓,並非對方之人員,遇到像他們家族那樣、發生那麼多既血腥又鬼厲的內部鬥爭,勢必撇清關係、表明立場,勢必選擇閃避。敬請立法委員有能規勸阻止(卻)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緣盡!Over!拜託再拜託,help,please。

阿海 敬呈
2010/11/3

寶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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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7 05:19

厄夜不再~  約伯的故

被遺忘的角落


阿海
2010/10/23 20:16
敬請要求相關人士終止脅迫頂罪之行為:
(邱顯寶)老先生:仁寶的大股東,林柏青與邱文甫之祖父。
邱淑娥女士:桃園國中的退休老師,(林柏青與邱文甫之姑媽)。
邱文甫:就是因為其父親英年早逝,無疾而終,所以一發。
林柏青:就是熱情相挺,結果不可收拾。

江幸恬:支援林柏青與邱文甫的仁寶RD人員,(因為江天發老先生的關係,所以與林柏青應是兄妹關係)。

就只是一個 緣盡!Over! 如此而已。
*陳情 & 規勸阻止(卻)
立法委員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運用電子科技技術製造混淆(桃園地區或更廣範圍的“noise”),毀謗本人與諸多重大刑事案件相關,並且危及本人之 job & life,本人已針對對方的侵擾內容做出必要之釐清(已向桃園地檢署呈遞申訴)。
*運用電子科技技術製造混淆:以微弱的訊號,以隻字片段、真假難辨、或狂妄不實的說詞,廣泛地製造擾亂的情形。

案件補充說明: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黃姓士兵當時是某據點之士兵,敝人當時之職務為守總機。
*當時曾監聽得自外界打給連上之可疑電訊,或可推定是外力涉入,以掩飾他人罪行。
*造假軍中記錄一事,明顯是責任歸屬問題。
*顯然是對方用以脫逃及脫罪之藉口。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血手印一事造成對方形跡敗露:
記得在許多年前,通說是兇嫌者,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時間,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當時之住所。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報警處理為鄰居黃先生,
警員臨行時問黃先生一句“是不是伊”,隔壁鄰居則回答“不是嘿勒啦”。
*龍德星神位早就已經踩很久了:通說是兇手反方相逃逸,在土地公廟又留下一記。回想起當時兇嫌之逃跑聲,的確如此。
*由當時報紙刊登的相關報導(小南門幫與桃園縣警界大風吹),與做出捏造事實之偽造 文書(“頭與屁股都分不清楚”)之日期相比較,可以明白是對方無視於“xx條人命關天”的事實,刻意造假。

Issues:
*所謂的“一發不可收拾”究屬故意或過失!
文甫之父英年早逝,究竟是何原故:“慘遭滑鐵輪”!就是拿破輪的意思嘛。
*究竟誰經常往來,誰不曾往來!有須要對決(脅迫頂罪)那麼久嗎!
*潛在性因素:有“同父異母”、“正統之爭”、“死於帶綠帽”之說!以及現在對方之財產繼承問題。
*影響考生權益:於參加中華民國的國家考試時,對方“拿83年服務證到考場調查案子”,“影響考生權益”。加上之前本人求職時,對方刻意造謠,危及本人之 job & life,對方之做為,講難聽一點,就是滅口的具體表現。
*社會問題:
(1)對方運用電子及科技技術製造混淆之情形,遲遲無法解決。使用包括GPS、GPRS以及所謂的“裝炸彈”(以不符合規定的情況,將手機到處盜接於電話線上)等等,相關之電子及科技技術,造成“noise”的情形。
(2)對工業安全與衛生(Industrial Safety and Health)是否構成某種程度之危害。
(3)對方使用多種電子技術,對特定人士或不特定人士構成侵犯隱私、妨害自由之問題。

結論:
敝人只不過是一個微不足道的小老百姓,並非對方之人員,遇到像他們家族那樣、發生那麼多既血腥又鬼厲的內部鬥爭,勢必撇清關係、表明立場,勢必選擇閃避。敬請顧念及廣大的社會人民受到“noise”影響的現實問題上,有能規勸阻止(卻)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緣盡!Over!拜託再拜託。
Reporter 阿海 敬呈
2010/10/23

阿海
2010/10/14 00:55
就只是一個 緣盡!Over! 如此而已。
*陳情 & 規勸阻止(卻)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運用電子科技技術製造混淆(桃園地區或更廣範圍的“noise”),毀謗本人與諸多重大刑事案件相關,並且危及本人之 job & life,本人已針對對方的侵擾內容做出必要之釐清(已向桃園地檢署呈遞申訴)。
*運用電子科技技術製造混淆:以微弱的訊號,以隻字片段、真假難辨、或狂妄不實的說詞,廣泛地製造擾亂的情形。

案件補充說明: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黃姓士兵當時是某據點之士兵,敝人當時之職務為守總機。
*當時曾監聽得自外界打給連上之可疑電訊,或可推定是外力涉入,以掩飾他人罪行。
*造假軍中記錄一事,明顯是責任歸屬問題。
*顯然是對方用以脫逃及脫罪之藉口。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血手印一事造成對方形跡敗露:
記得在許多年前,通說是兇嫌者,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時間,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當時之住所。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報警處理為鄰居黃先生,
警員臨行時問黃先生一句“是不是伊”,隔壁鄰居則回答“不是嘿勒啦”。
*龍德星神位早就已經踩很久了:通說是兇手反方相逃逸,在土地公廟又留下一記。回想起當時兇嫌之逃跑聲,的確如此。
*由當時報紙刊登的相關報導(小南門幫與桃園縣警界大風吹),與做出捏造事實之偽造 文書(“頭與屁股都分不清楚”)之日期相比較,可以明白是對方無視於“xx條人命關天”的事實,刻意造假。

Issues:
*所謂的“一發不可收拾”究屬故意或過失!
文甫之父英年早逝,究竟是何原故:“慘遭滑鐵輪”!就是拿破輪的意思嘛。
*究竟誰經常往來,誰不曾往來!有須要對決(脅迫頂罪)那麼久嗎!
*潛在性因素:有“同父異母”、“正統之爭”、“死於帶綠帽”之說!以及現在對方之財產繼承問題。
*影響考生權益:於參加中華民國的國家考試時,對方“拿83年服務證到考場調查案子”,“影響考生權益”。加上之前本人求職時,對方刻意造謠,危及本人之 job & life,對方之做為,講難聽一點,就是滅口的具體表現。
*社會問題:
(1)對方運用電子及科技技術製造混淆之情形,遲遲無法解決。使用包括GPS、GPRS以及所謂的“裝炸彈”(以不符合規定的情況,將手機到處盜接於電話線上)等等,相關之電子及科技技術,造成“noise”的情形。
(2)對工業安全與衛生(Industrial Safety and Health)是否構成某種程度之危害。
(3)對方使用多種電子技術,對特定人士或不特定人士構成侵犯隱私、妨害自由之問題。

結論:
敝人只不過是一個微不足道的小老百姓,並非對方之人員,遇到像他們家族那樣、發生那麼多既血腥又鬼厲的內部鬥爭,勢必撇清關係、表明立場,勢必選擇閃避。敬請顧念及廣大的社會人民受到“noise”影響的現實問題上,有能規勸阻止(卻)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緣盡!Over!拜託再拜託。
Reporter 阿海 敬呈
2010/10/14

彗星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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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6 22:17
 
各路公民英雄豪傑,聚沙成塔改造時勢
 
走向真正民主政治,公政權之公民政治
 
政治轉型、政權轉型、正義轉型、民主轉型
 
中華民國百年,公民政治元年,政黨政治終年,政治之分水嶺
 
 
 
*   *   *
 
 
 
民主定義:天下為公、天下為民
 
民主價值核心:公權彰顯、天理昭彰
 
換句話說,民主定義之普世價值:天下為公、天下為民 、公權彰顯、天理昭彰
 
違背此普世原則,民主一定是假、民主一定是虛、民主一定是騙、民主一定是爛

彗星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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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0 18:57
 

不平等條約要廢除 不公不義的法律要修改

絕不允許也不能容忍邪惡政治的壓迫與欺凌

要說出來 站出來 理直氣壯向不要臉的政權批判 !

司法審、執法檢偵調 分工合作 分權糾舉 社會、政壇敗類

兩者非制衡互相牽制而是互補加強其機制與功能

真正制衡之意在於行政與司法的關係~獨立司法 獨立執法

始能真正制衡於行政  否則一切都是假 都在騙

執法檢偵調列在行政院之機關 許多的舞弊案就會無疾而終

因為有一隻看不見的黑手在舞弄檢偵調第一線執法人員!

一黨獨大就讓政府全權負責~這就是政黨灌迷湯

騙的人民團團轉~正是您我公民的迷失!

政府的權力以五權~行政 立法 司法 監察 考試~為主

資源最大 最多 最廣在行政院 如果沒有其他四權的監督

資源將會~濫用 亂用 私用  別說不會發生

過去的事實例子罄竹難書  利益當前 何人 何黨 可擋

縱觀現今之監督權皆淪落為有權有勢

政黨 權貴 錢貴的庇護所 怎會如此地步!


彗星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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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3 20:09

一個很邪的國民黨 一個很惡的民進黨

兩個政黨臭在一起邪惡 狼狽為奸 禍害台灣

而政黨輪替是打著民主的幌子進行貪婪的政權轉移

只不過是左手的豺狼虎豹轉移到右手的狐群狗黨

只是政黨權勢的洗牌與政權污名的洗權

信不信由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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