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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義的勞動關係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2014/11/01 10:27:29 |
台灣與世界其他國家的薪資計算結構不同,難以相較。各國薪資都是以「工資」為基本單位,工資是指「一小時」的勞務報酬,「薪資」是指某一時段內的工資集合,每週固定是七天,所以「一週總工時數」是基本的「薪資」計算單位,每月日數不同工作日數也不同,所以無法以「月」為計算的標準。台灣是用「月薪」為薪資,不論一個月有幾天都以三十天計算,然後除以三十就是「日薪」,日薪再除以八就是「時薪」,把原本無工資的例休日也納入計算,所以「工資」自然就縮水,相對加班費計算基礎也降低,甚至一年三百六十五、六天,也只有三百六十天可以被用來計給薪資,勞工平白被佔用了五、六天,休假日還要被斤斤計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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