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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5 00:31:19瀏覽334|回應1|推薦0 | |
“中華民國在台灣”,很好理解,就是中華民國中央政府在內戰中戰敗,失去對大陸的控制權而只剩下對台灣地區的有效治權,而其主權依然包括大陸,這不僅反映在《中華民國憲法》中,也間接的反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中華民國憲法》明文規定其主權涵蓋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文規定其主權涵蓋台灣,意思其實是一樣的,即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 現在有些人是將主權與治權混為一談,以為主權與治權是一回事,其實根本不是這樣,一國的領土被他國占領,失去了有效控制,只能說是丟了治權而不能說丟了主權,香港當年租給了英國,中國政府失去了對它的控制權,主權不是還是我們的,我們最終能夠要回來,依據的不就是主權在我。當然一國之內也是這樣的,不能說哪個地方造反,中央政府對其失去了控制,國家就喪失了那個地方的主權。很明顯,中華民國失去了對大陸的控制權,不能證明他失去了對大陸的主權,也不能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來沒有統治過台灣,台灣的主權就不屬於他。之所以這樣,很好理解,因為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上是一回事,是一個國家,只不過名字不同而已。 有人不理解國家和政府,以為是一回事,其實是兩回事,國家是國家,政府是政府。國家是實體,而政府只不過是一個統治機器。有個有效的政府肯定能夠統治整個國家,但有的時候,政府有可能不能有效的統治整個國家,有的時候還會有兩個甚至多個政府。 1971年10月25日,根據《聯合國2758號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成為聯合國會員國,與剛剛成為聯合國會員國的南蘇丹不同,我們是本來就是聯合國會員國,所謂恢復聯合國常任理事國席位,只不過是換一個政府代表而已,而不是像南蘇丹一樣是一個新國家進入聯合國。也就是說,無論中華民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聯合國成員國,都是中國。 有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立理解有誤。實際上毛澤東同志說得很清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中國還是那個中國,並不是從中華民國中獨立出來,成立新的國家,這是國內外公認的基本事實,我們之所以能夠順利的收回香港、澳門,依據的就是這個,今天,我們繼續堅持,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依據的也是這個。 馬英九7日在台北的“抗日戰史學術研討會上駁斥“台灣地位未定論”時,強調:“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文書等三項文件,在美國都列入了條約及其它國際協議的彙編,也被聯合國列為條約,因此這些文件都具有拘束力。 ”這個“具有拘束力”所指其實就是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是具有國際法約束力的。現在有些台獨分子,老想將水攪渾,不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即使也講“中華民國在台灣”,卻總想說此中華民國非彼中華民國,老想在中華民國與台灣間劃一個等號,這是非常危險。歷史上的中華民國祇有一個,現在的中華民國就過去的中華民國,只不過現在那個叫中華民國的政府治權僅限於台灣而已。政府和國家並不是一回事! 危險的是,大陸也有很多人老分不清國家和政府是怎麼回事,以為中華民國政府就是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其實無論現在的中華民國政府還是現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都是中國政府,只不過在國家未完成統一之前,各自統治著中國的一部分。在某個角度講,在國家還有領土被他國侵占的情況下,中華民國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兩府能夠有效的區域加起來也還不是我們主權範圍的全部。 戴緒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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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