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6/11/24 09:31:42瀏覽322|回應0|推薦5 | |
前言: 要不要愛, 要怎麼愛, 要和什麼人去愛, 要與幾個人愛,說實話 ……… 與我何干! 去除『父』『母』『夫』『妻』等用字, 那肯定與我有關, 肯定與我的列祖列宗有關, 更與我的子子孫孫有關,格老子滴一定非「反」不可! + 「反同」與「恐同」 有何不同? (張小虹/台大外文系教授http://udn.com/news/story/7339/2121016) + 「恐」這頂大帽子,把「反」一竿子打翻 再說,若真的「恐」又如何? 種種副作用,豈能責怪那些受「恐」人士!? 2016-11-20 13:19中央社 台北20日電 http://udn.com/news/story/1/2117724 『馬英九舉例,美國武打明星李‧馬文與女友同居十年,分手後伴侶要求贍養費,最後法官認為要給贍養費,這種判決就很棒,不一定變成婚姻,但基本權益實質上得到保障,沒有名義,但有實義,這個沒有破壞婚姻制度;他認為永遠去嘗試是可以解決的。』 『馬英九還提到台北市長任內舉辦同志活動,有政壇的長輩因此寫信給他說「英九,你的幕僚是不是發瘋了,怎麼可以搞這個事情」,他當時就知道這絕對是世代落差造成的,他們不曉得世界已經不一樣了。』 『馬英九認為,適度的關心,讓他們能夠在社會自由生活不受干擾是非常重要的價值,「我這個地方並不保守」,但如果改變家庭結構要很審慎,要看議題,不能一概而論,不能光從一個角度就判定這是保守或是開放,要看性質與社會取向,可以多觀察一下。』 無論同性戀、多元性別再怎麼爭取平權,一個最基本的ABC: 「父」「母」無辜、 「夫」「妻」無罪, ※ 請勿修改民法!!!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