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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不『反』,也不『恐』】
2016/11/24 09:31:42瀏覽268|回應0|推薦5

前言:

 

要不要愛,

要怎麼愛,

要和什麼人去愛,

要與幾個人愛,說實話 ……… 與我何干!
-
然而,要修改民法、變更現行婚姻定義,

去除『父』『母』『夫』『妻』等用字,

那肯定與我有關,

肯定與我的列祖列宗有關,

更與我的子子孫孫有關,格老子滴一定非「反」不可!

 

+

「反同」與「恐同」 有何不同?

 (張小虹/台大外文系教授http://udn.com/news/story/7339/2121016)

+

「恐」這頂大帽子,把「反」一竿子打翻
縱使有 ABC ………… Z 的理由 一股腦全被掃進輿論垃圾桶內

再說,若真的「恐」又如何?
舉個例子,核能電廠在臺灣默默貢獻數十年
從未有任何威脅性的差錯,
「恐」核威力之大,將造價四千多億NTD的核四 硬生生封存!
-
同運在世界各地,爭取平權、消弭歧視
在歐美國家正式入法之後
動輒得咎,進而成為「文字獄」、鉗制言論!
美國有些州強制要求:女生廁所必須開放
讓自認為有女性傾向的男生進去使用

種種副作用,豈能責怪那些受「恐」人士!?
-
支持同運的非同性戀者 ,你們閉著眼睛為同運發聲
何不靜心下來,看看所謂的ABC!?
-
為同運立專法,是平息爭議的折衷辦法
至於修改民法、更動婚姻的定義,必須三思、不可不慎!!

 

馬前總統針對同運議題發表了中肯的看法:

2016-11-20 13:19中央社 台北20日電 http://udn.com/news/story/1/2117724

馬英九舉例,美國武打明星李‧馬文與女友同居十年,分手後伴侶要求贍養費,最後法官認為要給贍養費,這種判決就很棒,不一定變成婚姻,但基本權益實質上得到保障,沒有名義,但有實義,這個沒有破壞婚姻制度;他認為永遠去嘗試是可以解決的。

馬英九還提到台北市長任內舉辦同志活動,有政壇的長輩因此寫信給他說「英九,你的幕僚是不是發瘋了,怎麼可以搞這個事情」,他當時就知道這絕對是世代落差造成的,他們不曉得世界已經不一樣了。

馬英九認為,適度的關心,讓他們能在社會自由生活不受干擾是非常重要的價,「我這個地方並不保守」,但如果改變家庭結構要很審慎,要看議題,不能一概而論,不能光從一個角度就判定這是保守或是開放,要看性質與社會取向,可以多觀察一下。

 

無論同性戀、多元性別再怎麼爭取平權,一個最基本的ABC

」「」無辜、

」「」無罪,

修改民法!!!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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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eatitudes&aid=8282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