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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姍姍案件事後處理
2011/11/19 00:43:42瀏覽85|回應1|推薦0

報載 "劉姍姍認罪,付賠償金,遞解出境", 正如我老夫子在 "文章創作" 2011/11/14 00.21的5000年前預言和好心勸告:  "劉姍姍與馬政府老實招供認罪,罪比較輕".

劉姍姍回台之後,馬政府不能化大事為小事,化小事為無事,不了了之.馬政府應該調查下面幾點真相和做下面幾點善後處理,補救預防,對馬政府自身和台灣人民才有個負責的交待:

1) 劉姍姍是否公顧私用,濫用公權:菲傭是否真為肯薩斯辦事處正式顧員,月薪年俸由辦事處,外交部經費支出,而整天早晚卻呆在劉姍姍私人家裡,燒飯煮菜,擦地板,清抽水馬桶.

2) 劉姍姍是否嫌涉貪污罪行: 辦事處,外交部帳簿上,正式付菲傭薪水每月1240美元,而菲傭實領400~500美元,這個每月近750美元差額是否不巧非巧的跑入劉姍姍私人口袋,錢包或銀行帳戶.

3) 要是上面兩點屬實,劉姍姍應受司法制裁:賠款,丟官和坐牢幾個月,吃政府免費招待的無錢飯.

4) 劉姍姍回付政府為了她,贖回美國罪行(超時勞工,奴隸勞工),免坐美國監牢的一切費用,加上高利貸利息,貼補政府紅字逆差.

5) 調查有無類似劉姍姍事件流行病到世界各地辦事處,並擬出預防針的措施.

你說對不對?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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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t001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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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相信她逃得了刑事責任.
2011/11/19 01:49
但她會堅持用公款. 有一天她反過來告外交部. 那可是天大醜聞.
tyt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