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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姍姍與馬政府:老實招供認罪,罪比較輕
2011/11/13 12:38:41瀏覽106|回應1|推薦1

劉姍姍在堪薩斯被FBI逮捕在押等候審判, 涉嫌強迫雇用菲傭超時工作 (每天16-18小時), 契約詐欺(契約薪水每月1240美元,實付400~500美元),薪水可用支票或銀行存款記錄,工作鐘點也可用監視器或鄰居求証.低薪超時是虐待奴隸勞工,違返人道和美國勞工法.這些爭議是民事問題,可以在美國民事法院解決,要是劉姍姍理虧,賠錢簡單了事.以上問題是小事.

重要的問題是劉姍姍有無扣留菲傭的護照與簽證,這种強迫菲傭作違心事涉及邢法的強奪恐嚇罪行.要是劉姍姍真的有罪, 處罰可能要大兩點,,沒有去廟堂燒香跪拜和教會乞禱懺悔,她可能是要坐牢的.

 不知台灣官方有沒調查清楚,就匆匆忙忙(可能出自好心,想急著救劉姍姍一命),公開聲明,強調"菲傭為辦事處聘僱,從事公務業務,薪水由公務費用支出,是辦事處正式僱員" 萬一事實與官方聲明相反,菲傭整天關在劉姍姍私人家裡燒菜煮飯,沒在辦事處從事公務業務,那麼不只劉姍姍在美國小犯了國際公法外交人員不准"公僱私用"的條律,對台灣來說,劉姍姍則是大犯了"公僱私用"濫權貪污的罪行.現在台灣政府不但沒有調查清楚真象,處罰劉姍姍,反而說謊披護劉姍姍,連台灣政府一起也大大大犯了說謊共謀詐欺罪.這就丟了台灣二千四百万人民的臉:堂堂一個外交官,皇皇一個政府國家,為了省几塊錢,淪作小偷說謊詐欺的小行要為. 

台灣與美國無正式邦交,「外交豁免權」是否可以應用到美國在台官員和台灣在美官員, 端看”台灣美國關係法”,這關係法理應是對等的.要是關係法制訂美國官員在台犯罪享有豁免權,那麼台灣政府應該硬著頭皮,知羞恥,低聲下氣,向美國認罪叩頭求饒,積極交涉贖回劉姍姍,並保証從今改斜歸正,不再作"公僱私用"的詐欺虧心事.美國人其實也買這一套”老實招供認罪,罪比較輕”.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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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t001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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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珊珊扣押菲傭的護照嗎 真是膽大包天
2011/11/14 00:21
這下子她跑不掉受美國法律治裁啦. 大中國心態只能在臺灣管制臺巴子! 
tyt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