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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0 00:00:00瀏覽497|回應1|推薦0 | |
眾同分
云何眾同分?謂諸群生各各自類相似為性。
「眾同分」,就是眾生同類的類似。比方,我們人和人是一類,叫「人同分」。天和天同一類,叫「天同分」。畜生和畜生是一類,鳥和鳥是一類,魚和魚是一類。不過,平常大多只講「人同分」、「天同分」。眾生業報所感,生到同一趣當中,雖然業報各各不同,可是樣子都差不多;如我們人都差不多樣子,同分。所以說「謂諸群生」,這個「群生」就是眾生,天、人、地獄、畜生、餓鬼都是的,叫做一切眾生。「各各自類相似」,一類一類的,彼此之間一種差不多的、類似的特性,這就叫「同分」。因為有各式各樣的同分,叫「眾同分」。我們人為什麼都差不多的?因為有人同分,就是人的一種類性、共同性。唯識家講這是不相應的假法,是假有的。 ~ from : http://yinshun-edu.org.tw/en/book/export/html/3820 / 延伸: 同分可分為有情同分(sattva-sabhāga)與法同分(dharma-sabhāga)二種。(一)有情同分,又作眾生同分,可分為二: 1.無差別(abhinna)同分。 2.有差別(bhinna)同分。 (二)法同分,指有情所依之五蘊(色、受、想、行、識)、十二處(六根與六塵)、十八界(六根、六塵、六識)等法,自類之法相似。如色法相互類似,左右眼相互類似之同分。又於說一切有部,主張同分具有實體;經部及大乘則以為同分乃假法。 from : http://www.dharmazen.org/X1Chinese/D45Dictionary/D03Naman001/D03-6-001.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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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