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分手有理,負心無罪?
2007/12/18 13:00:58瀏覽987|回應0|推薦15

到底先提出分收手的人是負心有罪還是痛苦可憐,不能依常理判斷,因為每段愛情都滑著不同的軌跡前進。

所以,「愛」是最好的法官。

@第一種:我不愛你也不愛

你不愛我,我也不愛你了,太好了,先提出分手的人,為這段關係下了句點,雙方都因此得到解脫--無罪開釋。

@第二種:我不愛你愛

我已經不愛你了,可是,你卻還深深愛著我,狠心分手,對方受重傷--傷害罪成立。有方式的分手,讓傷害降到最低--頂多判個偷竊罪吧!算偷走了一段感情。

@第三種:我愛你不愛

發覺對方變心,聰明的先提出分手,我忍著痛耶!應該要頒獎給我,誰還忍心起訴我,法官直接駁回。

@第四種:你愛我也愛

那幹嘛分手,命運弄人阿!不論是誰提出分手都無罪,有罪的是老天爺,搞出悲劇來,來人,立即將GOD收押禁見,真的是Oh!my god。

http://blog.pixnet.net/ryefield/post/11622988

活動內容:
一段愛情的結束,關於提出分手的那一方,你(妳)贊成還是反對他(她)就是這段感情關係中,負心無情的那一方?
不吐不快,請大聲說出你的意見或想法,就有機會獲得麥田2008年最新出版歐美翻譯小說《分手信》壹本。

( 創作散文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99bear&aid=1464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