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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8 13:00:58瀏覽987|回應0|推薦15 | |
到底先提出分收手的人是負心有罪還是痛苦可憐,不能依常理判斷,因為每段愛情都滑著不同的軌跡前進。 所以,「愛」是最好的法官。 @第一種:我不愛你也不愛 你不愛我,我也不愛你了,太好了,先提出分手的人,為這段關係下了句點,雙方都因此得到解脫--無罪開釋。 @第二種:我不愛你愛 我已經不愛你了,可是,你卻還深深愛著我,狠心分手,對方受重傷--傷害罪成立。有方式的分手,讓傷害降到最低--頂多判個偷竊罪吧!算偷走了一段感情。 @第三種:我愛你不愛 發覺對方變心,聰明的先提出分手,我忍著痛耶!應該要頒獎給我,誰還忍心起訴我,法官直接駁回。 @第四種:你愛我也愛 那幹嘛分手,命運弄人阿!不論是誰提出分手都無罪,有罪的是老天爺,搞出悲劇來,來人,立即將GOD收押禁見,真的是Oh!my god。 http://blog.pixnet.net/ryefield/post/11622988 活動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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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