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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13 07:25:50瀏覽506|回應0|推薦0 | |
對於夜半三更"街坊鄰居"製造噪音 非持續性: 本署於91年8月29日函請內政部警政署針對民眾陳情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礙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如小孩樓板跑跳、家庭式卡拉ok、彈奏樂器等住家噪音,警察機關應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十一條暨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規定,「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礙公眾安寧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民眾亦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似之行為」訂定規約違反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請千萬不要太衝動,做出後悔的事喔。 請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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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環保生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