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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16 07:47:32瀏覽44|回應0|推薦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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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65條第3項規定:“彈劾追訴當事人,在彈劾審判之前,不得行使其權限。”因此,在憲法法庭作出彈劾審判之前,將由黃教安國務總理代為行使總統權限。 但是,總統的身份保持不變,可以繼續使用青瓦台官邸,警衛、禮賓以及“朴槿惠總統”的稱謂也維持不變。 2004年盧武鉉總統在憲法法庭作出審判之前,主要停留在官邸內,由前總理高建代為行使總統權限,運營國政。 嘉義縣大埔鄉哪裡可以借錢 【 延伸閱讀 】臺中市潭子區民間小額借款 >南投縣仁愛鄉銀行貸款 嘉義縣新港鄉青年創業貸款條件 >雲林縣斗南鎮優惠房貸 新北市三重區小額借款2萬 新竹縣北埔鄉青年創業貸款條件 彰化縣秀水鄉信用貸款 >(快速借錢)苗栗縣南庄鄉哪裡可以借錢 ■ 更多新聞請看韓國中央日報 南投縣國姓鄉小額貸款 >臺東縣鹿野鄉青年創業貸款者 >現金融資 >臺北市信義區身分證借款 高雄市前鎮區青年創業貸款率條件 銀行信用貸款 >苗栗縣公館鄉二胎 臺南市北門區青年創業貸款率條件 如果彈劾追訴案在國會通過表決,國會將立即向憲法法庭與青瓦台遞交彈劾追訴意見書。 總統權限將在國會議案科長向青瓦台遞交意見書的同時停止。 反之,如果彈劾案遭到否決,總統權限將維持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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