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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郎沒工作又脾氣不好,大陸妻興訟休夫,法官速審速判,同意離婚
2010/02/25 17:08:18瀏覽659|回應0|推薦0

【記者何炯榮/員林報導】一般人印象中,都是大陸配偶回娘家後一
去不返,台灣郎興訟休妻,但也有例外。17年前嫁到彰化縣員林鎮的
殷姓大陸女子,上個月不滿徐姓丈夫有家暴行為,還經常向她伸手要
錢,興訟休夫;法官速審速決,昨天判決同意殷女離婚,並擁有3名
女兒的監護權。

殷姓女子上個月向彰化地方法院家事庭興訟請求判決離婚。她表示,
17年前她在大陸嫁給員林鎮徐姓男子,婚後生下3名女兒,她在9年前
取得台灣身分證,目前在彰化縣1家大工廠上班,月薪4萬多元,全家
的生活負擔和女兒的福補習費,都全靠她負責。

殷女指出,徐姓男子長期沒有工作,脾氣暴躁,有多次家暴行,經常
向她開口要錢花用,冒用她的名義申請信用卡,害她變成信用破產的
卡債族,甚至把她仍在繳納分期貸款的自用小客車,拿去質押借錢。

殷女表示,她為多賺點錢養家,加班晚歸時,徐姓男子就是懷疑她有
外遇,打電話向她的同事騷擾,她很受不了,才跟他分房睡覺,不料
他卻破壞她的房門,還常用三字經辱罵她和3個女兒,她才決定離婚
,獨力扶養與照顧女兒。

徐姓男子向法官否認殷女的指控情節,也不願離婚,更不同意3名女
兒的監護權都歸殷女。徐姓男子指出,他已找到工作,二月底就要到
大陸1家工廠上班賺錢。

法官囑託彰化縣政府社會處社工員訪視徐家的家庭狀況和3名女兒的
意見後,認為徐姓男子的行為已讓殷女有「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的程度,同意殷女離婚,也將3名女兒的監護權都判給殷女。這件大
陸妻休台灣夫的離婚案,仍可上訴。

( 在地生活中彰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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