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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姊頭開淫窟 挑傳播妹同居
2008/11/29 14:35:19瀏覽3349|回應0|推薦1

【記者劉明岩/彰化縣報導】以開茶行為幌子實則經營傳播公司的女子溫又霆,以「勞委會主委」自居,涉嫌以高利貸、毒品控制旗下小姐賣淫,如有中意的小姐就納為女友並要求同居,稍有不從即暴力脅迫;彰化警方昨天將她拘提到案,提報為治平對象。

卅一歲的溫又霆一百五十五公分高,蓄短髮、戴眼鏡,模樣看不出是「女流氓頭」,先後與她同居的女友有三人;她們向警供稱,都是心甘情願作她的女友,她總是像男人般呵護女友,平時很斯文,但發起脾氣像個大男人,動輒打人,「對她又愛又怕」。

警方調查指出,溫又霆從民國九十五年起,在彰化市以開茶行名義結夥成幫,經營酒吧、傳播公司及放高利貸,並用高利貸、毒品控制旗下女子,如果有人欠錢不還欲脫離掌控,就唆使手下持球棒恐嚇,脅迫簽下本票。

被害人向警方說,溫又霆若看中旗下的傳播小姐,會要求當女友同居;在她經營的KTV做端菜、清潔工作的女員工,常遭客人摸胸及猥褻,向她反映時反遭怒罵:「又不是鑲金的,給男朋友摸、跟男朋友做愛沒錢賺,給客人摸、跟客人做愛,還有錢拿。」女員工噤若寒蟬。

溫又霆自訂公司經營規則,自封「勞委會主委」,要求到傳播公司上班的小姐,必須先簽下兩萬元本票質押,上班必須穿裙子,曠職一天須賠償公司四千八百元;有人逃離,被她派手下抓回毒打成傷,再強迫回公司上班「清償債務」。

彰化警察分局昨天清晨動員六十多人,拘提溫又霆等五男五女到案,搜獲一把改造手槍、電擊棒等槍械。她否認犯行,警方將十人分別依組織犯罪條例、以毒品控制強制使人性交等罪嫌移送法辦。


( 在地生活中彰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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