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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02 21:24:46瀏覽424|回應2|推薦2 | |
今天整理書櫃, 丟掉一大堆過時沒用的東西, 免得家裡垃圾越堆越多. 除了找到畢業證書以及以前的新聞系通訊錄外, 還意外發現一本很多年前使用的小筆記本. 本來老公說要丟掉的, 我不肯, 隨手翻一下, 看到我尋找已久的東西. 這就是讓我下定決心遠嫁過來的主要動力. 真的是冥冥之中註定的. 當時是民國七十九年的四月底, 於是我就打越洋長途電話給當時分隔二地的男友求婚 (是我求婚的), 告訴他, 我真的要返回台灣嫁給他了, 叫他開始存錢. 等到七月份我來到台灣, 十月準備結婚事宜時, 他只有七萬多元台幣, 我也這樣心甘情願嫁給他 (當初雖不懂什麼是績優股, 但還好沒選錯), 結完婚拍完婚紗, 所有的存款都花光了, 結婚禮金是我婆婆收走的. 我們夫妻倆就是從零開始. 我娘家沒要聘金, 沒要囍餅, 所以簡單多了. 我母親說, 聘金不也是你先生的錢, 如果拿了, 那不是讓女兒嫁過去過更苦日子而已嗎? 所以我真的要感謝我父母沒有反對這段異國婚姻, 連女兒即將嫁給誰都沒見過, 就答應了, 他們相信我的抉擇. 到目前為止, 我父母每年來我家休息兼渡假及買書本回去僑居地, 這就是我唯一可以孝順他們的時光. 每年找一些不同的新餐廳或是豪華餐廳,他們在僑居地沒吃過的食物, 我現在經濟較寬裕了, 就讓父母先過好日子. 感謝他們多年來的疼愛以及栽培, 否則沒有他們, 就沒有今天的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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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愛戀物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