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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旅台設籍6個月同鄉會成員對連江縣運共襄盛舉吧!
2024/09/16 21:16:48瀏覽121|回應0|推薦2

讓旅台設籍6個月同鄉參加連江縣運共襄盛舉吧!

 by 馬祖通訊社

/韓進

 

稍早有網友質疑「曾經」設籍馬祖地區滿六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為標準,依當時召開籌備會會議社會組代表出席決議,因各鄉尋找運動員不易,影響組隊時效及參賽人數,競賽部依循歷年,以「曾經」設籍馬祖地區滿六個月以上。依縣運參賽標準,中華民國國民為選手參賽資格及標準。認為這種事似而非的設籍標準,已經讓這次比賽有失公允,認為是項規則應該是下一屆縣運,遊戲規則作突破性改變,未嘗不是轉機契機。

 

針對「曾經」設籍馬祖地區,滿六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為標準,問題在「曾經」設籍這幾個爭議字眼,如果只限定在旅台同鄉會成員,基本上可以彈性受,因為能夠讓諸多旅外馬祖鄉親能踴躍出席,會使縣運更熱鬧。,如果被某些有心人士在縣運之前入籍連江縣成為馬祖縣民一員,意圖破壞運動比賽的公平性,所以對於鄉親的質疑在縣運後,修改「曾經」設籍馬祖地區滿六個月以上這項條文為,曾經是與馬祖有淵源的鄉親,願意參與連江縣運比賽登記同鄉會會員的民眾,透過同鄉會的背書,造冊提早三個月前送縣運主辦單位備案,相信可以更圓融與圓滿。

 

或許年度縣運會這些年不如往常熱絡,但各鄉的主管在鄉民支持下希望有更好成績。之前傳出有某些鄉長希望能有好的比賽成績,渠等選擇整理旅台有連江縣設籍地鄉親有一定運動實力的返馬參賽,形同另一種取巧的惡性競爭,這難道會比只把焦點集中在同鄉會設籍六個月上打轉好吧!所以建議讓這些已經設籍六個月都有機會參加縣運,這些人士對想要加盟的鄉公所或同鄉會擇一報名,尤其以同鄉會在台灣已經幾個,我們希望這些分布在全台灣的已經登記有案的同鄉會,透過參與縣運會競賽,一可以凝聚同鄉會成員感情,一可讓運動會競爭可以更熱鬧。另外吸引更多旅外鄉親在縣運期間在這一段時間,攜家帶眷與呼朋引伴回鄉,順便觀光旅遊一舉多得,應該可以重新規範較佳!

以上言論不代表馬祖通訊社立場

 

 

讓旅台設籍6個月同鄉會成員對連江縣運共襄盛舉吧!

韓進快評/

 

稍早有網友質疑「曾經」設籍馬祖地區滿六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為標準,依當時召開籌備會會議社會組代表出席決議,因各鄉尋找運動員不易,影響組隊時效及參賽人數,競賽部依循歷年,以「曾經」設籍馬祖地區滿六個月以上。依縣運參賽標準,中華民國國民為選手參賽資格及標準。認為這種事似而非的設籍標準,已經讓這次比賽有失公允,個人認為是項規則應該是下一屆縣運的遊戲規則作突破性改變,未嘗不是轉機契機。

 

針對「曾經」設籍馬祖地區滿六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為標準,問題在「曾經」設籍這幾個爭議字眼,如果只限定在旅台同鄉會成員,基本上可以彈性受,因為能夠讓諸多旅外馬祖同鄉能踴躍出席,會使縣運更熱鬧。但是如果被某些有心人士在縣運之前入籍連江縣成為馬祖縣民一員,意圖破壞運動比賽的公平性,所以對於鄉親的質疑在縣運後修改「曾經」設籍馬祖地區滿六個月以上這項條文為,曾經是與馬祖有淵源的鄉親願意參與連江縣運比賽登記同鄉會會員的民眾,透過同鄉會的背書,造冊提早三個月前送縣運主辦單位備案,相信可以更圓融與圓滿。

 

或許年度縣運會這些年不如往常熱絡,但各鄉的主管在鄉民支持下希望有更好成績。之前傳出有某些鄉長希望能有好的比賽成績,渠等選擇整理旅台有連江縣設籍地鄉親有一定運動實力的返馬參賽,形同另一種取巧的惡性競爭,這難道會比只把焦點集中在同鄉會設籍六個月上打轉好吧!所以筆者建議,讓這些已經設籍六個月都有機會參加縣運,這些人士對想要加盟的鄉公所或同鄉會擇一報名,尤其以同鄉會在台灣已經幾個,我們希望這些分布在全台灣的已經登記有案的同鄉會,透過參與縣運會競賽,一可以凝聚同鄉會成員感情,一可讓運動會競爭可以更熱鬧。另外吸引更多旅外鄉親在縣運期間在這一段時間攜家帶眷與呼朋引伴回鄉順便觀光旅遊…..一舉多得,應該可以思考吧!

 https://matzunews.com/4093/

https://www.matsu-news.gov.tw/forum/article/1236

https://www.matsu-news.gov.tw/forum/article/1233

縣運競賽部辛苦了!

 

「曾設籍」滿六個月已是非常寬的標準,但目前既然遊戲規則已是這樣訂,現階段也就必須按這個個規則來玩,

「但有些人是設籍沒滿六個月,甚至根本沒設籍!」

馬祖地方小,人際關係緊密,各運動同好之間常常也是非親即故,也些話當面說會不好提出,但也因此有少部分人不照遊戲規則行事,甚至大大方方的違規,大家不好當面提出,也只能在心裡搖搖頭。

競賽部既然已經表明要依規程審核,就請「主動」「確實」的審核,遏止「違規槍手」的歪風!

特別是籃球賽!

 

 

縣運競賽部辛苦了!

「曾設籍」滿六個月已是非常寬的標準,但目前既然遊戲規則已是這樣訂,現階段也就必須按這個個規則來玩,

「但有些人是設籍沒滿六個月,甚至根本沒設籍!」

馬祖地方小,人際關係緊密,各運動同好之間常常也是非親即故,也些話當面說會不好提出,但也因此有少部分人不照遊戲規則行事,甚至大大方方的違規,大家不好當面提出,也只能在心裡搖搖頭。

競賽部既然已經表明要依規程審核,就請「主動」「確實」的審核,遏止「違規槍手」的歪風!

特別是籃球賽!

現今本縣縣運的參賽選手資格已最大程度的放寬資格與對象!
(不知道什麼確切原因,以前的縣運主要是提供身份為縣民或在地軍人的選手參賽,或許是為了將參賽對象的來源極大化,已放寬為「曾設籍」滿六個月即可。)

這樣的放寬程度本身已經非常值得討論,若以各鄉縣民交流的優先順序來說,很難找到理由將縣運會的參賽對象放寬為「非縣民」。
(不過考量到許許多多的旅台鄉親,利用縣運會的期間返鄉,運動同好間彼此交流競技,聯絡情感,也不失為一個充分的理由。但是只要「曾設籍」六個月的時間,確實值得大會再好好斟酌,否則開放「旅台鄉親」回鄉參賽則會變質為開放「旅馬槍手」,若真的對馬祖有認同,也對地方賽事有熱情,「累積」設籍更久的時間應該很合理。)

從過往到現在一直有選手資格不符的情事發生,這或許也一定程度的反應體育人奔放的特質(隨性),其中很高的機率發生在熱門與關注度較高的賽事,會為了比賽找不符身份的傭兵和槍手,很難不讓人覺得是為了比較比賽的勝負。

既有勝負,又是大家關心的賽事,應盡力訂好遊戲規則,讓選手與各鄉之間公平切磋與交流情感。

馬祖的人口規模很小,如果兩年一次的縣運都無法做到各鄉的選手可以公平參賽,是非常可惜的一件事(槍手等於佔了符合資格的縣民的名額)。台灣的全運會縣市之間挖選手的情況也很激烈,但最最基本的一個要求是符合大會的參賽資格(設籍時間),請大會盡力做好選手資格審查,否則即失去了藉由縣運會提升運動參與與縣民間交流聯絡情感的目的。

  • 教育處 發表於 2024-09-14 18:15

親愛的網友您好
有關連江縣運動會選手參賽資格歷屆都以「曾經」設籍馬祖地區滿六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為標準,依當時召開籌備會會議社會組代表出席決議,因各鄉尋找運動員不易,影響組隊時效及參賽人數,競賽部依循歷年,以「曾經」設籍馬祖地區滿六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為選手參賽資格及標準。113年連江縣運動會競賽部會依競賽規程審核參賽報名選手資料,若有不符競賽規程者,將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取消其參賽資格。
連江縣政府教育處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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