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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承平時期無三軍統率2013年08月15日生效
2013/08/14 19:14:43瀏覽493|回應0|推薦0

中華民國承平時期無三軍統率2013年08月15日生效
《軍事審判》是憲法第 9 條明文規定,屬三軍統率權!
《軍事審判法》修正憲法:
第 9 條
人民除《戰時》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
第 36 條
總統《戰時》統率全國陸海空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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