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承平時期無三軍統率2013年08月15日生效 《軍事審判》是憲法第 9 條明文規定,屬三軍統率權! 《軍事審判法》修正憲法: 第 9 條 人民除《戰時》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 第 36 條 總統《戰時》統率全國陸海空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