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女CHANG, HSIU-FEN
『公款法用』就是『預算依法執行』。『公款公用』違法 。『公款』是『政府預算』,政府預算之籌劃、編造、審議、成立及執行,依預算法之規定。預算法第 1 條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預算之籌劃、編造、審議、成立及執行,依本法之規定。預算以提供政府於一定期間完成作業所需經費為目的。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應以財務管理為基礎,並遵守總體經濟均衡之原則。第 25 條政府不得於預算所定外,動用公款、處分公有財物或為投資之行為。違背前項規定之支出,應依民法無因管理或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返還。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T00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