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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美人現象」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 40 條之三,主管機關瀆職!
2013/04/07 04:43:02瀏覽389|回應0|推薦0
「于美人現象」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 40 條之三,主管機關瀆職!
有線廣播電視節目不得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 40 條
節目內容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
二、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
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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