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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的本質——控制力
2012/08/28 15:15:05瀏覽1129|回應0|推薦3

政治的本質——控制力

“政治”的定義一直是個爭論不休的問題。

我們來看看圍繞政治的有關的關鍵詞,他們是:階級、利益、國家、權力、管理……那麼他們之間有什麼共性呢?本人將在本文最後做出歸納。

先來看看別人的研究吧!據粗略統計,我國和西方學者或論著對“政治”做出明確的且有較大區別的定義也有100多種。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十一種。

1、道德論。把政治說成是一種道德與倫理,是一種善業或善舉。在我國,以孔子為代表,孔子曾說“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論語·顏淵》),即是說,政就是正道,就是符合禮儀的道德, “政”只要按禮儀就能很好實現“治”。古希臘柏拉圖認為“理想圖”就是“公道或正義之國”,亞里士多德把政治看作實現正義,為民謀利以求善業之行為。康德和黑格爾也認為國家是倫理精神完全理性的體現,政治是實現這種體現的最高道德。

2、神權論。這種觀點認為政治是一種超自然的、超社會力量的體現或外化,即是一種神的力量的體現。在中國殷周時就已產生“君權神授”之思想,到了漢朝,董仲舒造“天人合一”“天人感應”之說,鼓吹“天子受命於天,天下受命於天子”。西方中世紀神權政治觀的典型代表托馬斯·阿奎那也有類似的觀點:塵世乃神之安排,國王受命於上帝,國王權力是神授的。

3、權力論。 20世紀30年代在西方國家開始流行這種觀點,認為政治即與權力有關的現象。這種觀點又分為國家權力說和泛權力說。泛權力說認為人際關係中所有的權力現像都是政治現象,也就是說,在個人與個人之間、集團(團體、群體)與集團之間、個人與集團之間,凡是發生的權利現象,都屬於政治現象。例如當代美國政治學家哈羅德·拉斯韋爾認為“政治”即“人際關係中的權力現象”,“政治研究即是對於權勢及擁有權勢者的研究”(1)。他在其代表著作《政治學與精神病理學》及其它著作中更明確指出研究政治就是研究權力的形成與分享。在我國20世紀三、四十年代也有一些政治學者持這種觀點,認為“政治是命令與服從的強制關係”,“政治就是公共的強制力對眾人之事的治理”(2)。國家權力說縮小;餓權力現象的範圍,認為那些與國家活動有關權力現象才屬於政治研究的範疇,認為政治學是研究與國家行為相關的權力現象的科學,這種理論以馬克斯·韋伯為代表,他曾說:“政治就是國與國之間或國內各集團之間力爭權力分享,或力爭對權力分配施加影響”(3)。

4、國家論。政治即國家的觀點從文化學角度也看得出某些痕跡:英文詞government不僅有“政治” 之涵義,而且還有“政府(City—state)”之涵義。這種現像是亞里士多德政治理想之繼承。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政治學就是研究國家的科學,“國家現像在其千變萬化之中,對於家庭、部落、民族以及其他社會團體而言,雖不是毫無關係,但終究有所不同。這種特殊的國家現象,就構成政治學的研究主題。簡言之,政治學從頭到尾是一門研究國家的科學”(4);“政治就是國家機關和國民行為直接關於國家根本之活動底總稱”(5),一句話,“政治就是國家。政治學便是以國家為研究對象的,或竟可以稱之曰:國家學”(6),“政治學可以簡捷地定義為國家說(7)。分析馬克思主義政治學說,從中可以看出,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也是把政治與國家緊密聯繫起來討論的,列寧曾說:“政治就是參與國家事務,給國家定方向,確定國家的活動方式、任務和內容”(8)。因此,從某種程度上講,馬克思主義政治學說也是一種國家政治學說,只不過它比其它國家政治學說要全面、深刻、辯證得多,只不過馬克思主義政治學更強調社會革命和階級在國家學說中的地位和價值。另外,我國傳統政治思想“治國平天下”也是把政治與國家聯繫起來。

5、管理論。把政治解釋為一種管理(管理行為或管理活動或管理系統),也為歷代政治家、政治學研究所重視。孫中山先生曾說:“政治兩字的意思,淺而言之,政就是眾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眾人的事,便是政治。”(9) 我國政治學家吳恩裕也曾說:“政治乃是用公共的強制力對於眾人之事的治理。”(10) 另一位我國政治學家高一涵也說:“政治是管理眾人的事。”(11)孔子曾說:“政者制也。”“政者,事也。”(《左傳·昭和六年》)即政治制度、行政、準則;孔子又說:“治者理也。”(《禮記·經解》 )也就是說,治就是治理也。所謂“治國平天下”,也是指君主與官吏管理國家及民眾之事。由此看來,把“政治”理解為一種“管理”或“治理”,基本上概括了中國古代及近代對政治含義的理解。國外行政學界也大都視“政治”為“管理”。

6、分配論。二戰後西方一些學者把政治理解為:為社會做出和執行權威性分配(或有約束力的決策)的行為,即認為政治就是通過政策的製定和執行,實現對各種價值物的權威性分配。那些屬於權威性政策的製定和執行過程及其各種相關因子或影響因素,就是政治現象,就是“政治”之外延。持此觀點者認為,政治的起源與形成過程是:任何社會中的價值物都不能滿足人們的需要,為避免和解決人們為分配價值而產生的衝突,就必然產生政治系列——一系列的社會機構和官吏。分配論在二戰後一直在西方盛傳,尤以美國為最,代表人物是美國著名政治學家戴維·伊斯頓,他曾說“政治研究的首要目的就是試圖對一個社會中從事價值分配的權威性政策作一系統了解”。 “政治學就是研究一個社會中對​​價值的權威性分配。”(12)

7、法律論。西方自然法學派和純粹法學派認為,政治是一種法律現象,是製定、執​​行和遵守法律的過程。在他們看來,作為政治主要現象的國家知識法律的產物,國家就是為製定和執行法律而設置的。同時,也認為國家就是具有獨立人格之法人,是權力和義務主體,有表示意誌及行為之能力。如純粹法學派代表人物凱爾絲(Kelsen Hans,1883——1973)曾說:“我們只是把國家當成一個法律現象,一個法人……,國家是國內法律秩序所創立的社團。國家作為一個法人,是這個社團的任務化,或是構成這個社團的國家法律秩序的人格化。”(13)

8、過程論。當代行為主義政治學派認為政治就是製定和執行政策的過程。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行為註意政治學開創了由靜態轉向動態研究政治的新動向,注重對政治過程的研究,強調對政府的實際活動即制定和執行政策之過程之研究成果,並將其視為政治及政治學研究成果的主要內容。布萊克維爾的《政治學百科全書》就認為:“政治可以被簡要地定義為一群在觀點或利益方面本來很不一致的人們做出集體決策的過程。”(14)過程論大多強調製定政策和執行政策,因此,也可稱之為“政策論”。

9、世俗論或統治術論。從世俗的觀點來看待政治,把政治說成是“權術”、“統治術”、“陰謀詭計”、“權謀”、“策略”、“厚黑之術”等等,這統稱為世俗論。持這種觀點的人,古今中外大有人在。在中國,以戰國法家為代表,法家集大成這韓非法、術、勢相結合,認為政治就是君主的“南面之術”,就是集勢以勝眾,任法從齊民,因術以禦群的統治權謀。在國外,以15世紀的意大利政治學家馬基雅弗利(Machiaveli Wiccoló,1469——1527)為典型代表,他在《君主論》一書中說,君主要像獅子一樣兇猛,狐狸一樣狡猾;政治就是用權力統治人,用權力欺騙人;為達目的可以不擇手段,殘酷、欺騙、背信棄義、不合法等等均可。德意志帝國首相俾斯麥(1815——1898)也持類似觀點:政治就是當政者運籌帷幄之活動。目前,還流行於民間的產生於我國港澳台的所謂“政治厚黑學”也是這種論調的典型,其基本觀點就是政治就是一種厚黑之術。國內外一些學者正感興趣的掙扎運籌學,也或多或少有這樣的傾向。總之,持這種觀點的人實際上把政治庸俗化,過度強調政治的醜惡和實際運作。因此,這種論調也可稱之為掙扎概念庸俗化。

10、活動論。把“政治”視為一種活動、一種行為,是中外很多政治學家、政治家所認同的觀點。在中國古代,政治一向被視為治國安邦之活動。在國外,也為大多數政治學者、政治家所贊同,認為政治或者是國家的管理活動,或者是政府制定和執行政策的活動,或者是“選擇公務員並促進政策的活動”(15)。或者是“在共同體中並為共同體的利益而做出決策和將其付諸實施的活動”(16)。政治作為一種活動,由常識就可想見,但人們在實際中、在理論研討上都往往忽視這一點。這使得許多政治學論著不能產生應有的作用的一個重要原因。事實上,作為活動的政治顯然有能動的一面。隨時間之推移,政治的形式也發展變化,政治也越來越變複雜,牽涉到越來越多的問題。這就在於政治是一種活動。這樣一來的觀點,是我國政治學界所認同的。

11、本質論(馬克思主義政治定義論)。馬克思及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對政治之含義也作了多方面的論述,其基本點是力求從政治之本質去把握“政治”,認為政治是一個階級概念,是經濟的集中表現,認為政治的核心是國家政權問題,政治是管理國家的藝術。但馬克思及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都未給“政治”做出具體的界定。因此,他們關於“政治”含義論述無疑是正確的,是我們確定政治之內涵的科學依據。由此,建國以來,我國各種政治學論著(主要是大學教材)結合馬克思主義的政治概念論給出了大同小異的定義。如《政治學原理》有:“政治是階級社會的產物,是有階級社會的經濟基礎的上層建築,是經濟的集中表現,是以政權為核心的階級關係和人民內部的全局性的關係” (17);《政治學》有:“所謂政治是指一定階級或社會集團,為了實現和維護本階級的根本經濟利益所進行的奪取國家政權、組織國家政權、鞏固國家政權,並運用國家政權進行階級統治和社會管理的全部活動”(18);《政治學概論》有“政治是建構在經濟基礎之上的社會上層建築的核心部分,是經濟的集中表現,是經濟利益不同的階級、社會集團間的矛盾和鬥爭,是以國家政權為中心的特定的實體、關係、活動和觀念的總和。”(19)從邏輯學的角度看,這些“政治”之定義一個不足之處就是不甚簡明,未能簡明地揭示出“政治”與其屬概念(活動、關係等)之間的種差,因而,常人(包括那些初學政治學的人)對這些定義的理解是有困難的。近年來出版的政治學教材或論著力求給出一個簡明的政治之定義,如《現代政治學原理》有:“政治是特定的集團和個人,為了自身利益,圍繞國家政治權力而進行的活動和產生的關係”(20)。儘管如此,從邏輯學的角度看,以上把“政治”或“政治權力”作為定義“政治”與其屬概念之種差的嘗試,卻犯了循環定義或同語反复的邏輯錯誤。同時,這些定義大多只討論了“政治”之內涵,而沒有討論“政治”概念之外延,也就是說,這些定義只回答了“政治是什麼”,而未繼續回答“什麼是政治”,即“哪些事物屬於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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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對於政治,我比較傾向於第三種,但和第三種略有不同,我的個人觀點是:“政治就是一門研究如何增強控制力的學​​問”。這個控制力不僅僅是權力。政治的研究絕不僅僅是對於權勢及擁有權勢者的研究,而是如何擁有控制力,如何使控制力變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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