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安清家園**
(
新版
)
首頁
文章創作
個人相簿
訪客簿
作家簡介
加入好友
|
推薦此部落格
|
加入我的最愛
|
訂閱最新文章
作家:安清 悟榮
作家
安清 悟榮
文章推薦人
(6)
澤尻森~別讓煩惱提早出生
Reed
張黎晞(若竹)雪之三
水流花落
小莊的談笑風生
鳶兒
其他創作
‧
藍陣營提案:臺灣「不統」應廢止增修條文!
‧
台灣有共識決策法嗎?台灣有共識施行細則嗎?
‧
兒童權利公約
‧
台灣共識,欺惑愚眾!
‧
一切都有毒,只有劑量使毒劑不是毒藥...
‧
天地人和 - 解釋
‧
「親民黨年改釋憲案落跑」是污衊是胡說八道!
‧
「李來希:棄宋保韓!」聰明嗎?
‧
社會運動是一種集體行動,沒有統一的定義。
‧
《反滲透法》民進黨搞專制、奪權、狡猾、孤立「德川幕府2.0」的玩意!
最新創作
‧
藍陣營提案:臺灣「不統」應廢止增修條文!
‧
台灣有共識決策法嗎?台灣有共識施行細則嗎?
‧
家庭為社會之自然基本團體單位,應受社會及國家之保護。
‧
兒童權利公約
‧
李來希不足以代表公教人員,...
字體:
小
中
大
與善良脫節民進黨慘敗
2008/03/22 17:44:40
瀏覽
490
|回應
0
|推薦
6
與善良脫節民進黨慘敗 善良<====普世價值,乃「善良」非「自由」也。
.
(愛台灣應該轉貼轉寄)一個人如果不能擁有「善良」這門學問, 那麼他所擁有的其它學問都是有害的。 法規:民法 (民國 96 年 05 月 23 日 修正) 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B0000001
第 1 條 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第 2 條 民事所適用之習慣,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
第 17 條 自由不得拋棄。自由之限制,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
第 36 條 法人之目的或其行為,有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解散。
第 72 條 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http://tw.myblog.yahoo.com/anchin-319414/article?mid=1027&prev=1046&next=1026&l=f&fid=19 馬英九加油
http://blog.udn.com/411120/1717531
(
不分類
|
不分類
)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411120&aid=1717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