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立法院設黨團,是嚴重的違憲錯誤!
2019/12/26 17:30:59瀏覽410|回應0|推薦0
憲法
第 62 條
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第 67 條
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
( 不分類不分類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411120&aid=13139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