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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2010/11/21 21:28:44瀏覽193|回應0|推薦4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貪污騙子扁珍入監服刑,一切按照正常步數,一般犯人的相同待遇行之;若有額外特殊待遇或另外請看護,其費用應該全部由貪扁自家支付!

監獄要把她當特殊人士,又要給她特別待遇,於理於法均屬不當與不宜!若是監獄硬是要把她當特殊人犯,要給她特別待遇,這樣,當然就會累死監獄管理人員,果真如此,那也是監獄自找的,活該!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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