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三 喜閱寶寶 陳惠齡 亭竹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貪污騙子扁珍入監服刑,一切按照正常步數,一般犯人的相同待遇行之;若有額外特殊待遇或另外請看護,其費用應該全部由貪扁自家支付!
監獄要把她當特殊人士,又要給她特別待遇,於理於法均屬不當與不宜!若是監獄硬是要把她當特殊人犯,要給她特別待遇,這樣,當然就會累死監獄管理人員,果真如此,那也是監獄自找的,活該!